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受政府指派和有關部門委託在市區範圍內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管理權: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要職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負責臨街破牆開店及建築物外表裝飾的管理,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臨街(主次街道)建築工地等臨時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審批和管理。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未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垃圾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露、遺撒固體廢物的。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占道和出店經營的管理。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車輛停放和禁區通行的管理工作。
7、行使市區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公交和客運計程車營運的審批和管理。
8、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市容管理主要職責
1、管著執行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和執行天長市容管理的有關規定。
2、編制和實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規劃、計畫。
3、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及垃圾處置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單位及居民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及建設大型公用建設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市區洗車場、街頭宣傳、募捐、諮詢、服務、商品銷售等各類臨時占道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市區街道及其兩側建築物的戶外廣告(燈箱、龍門架、大型廣告牌、畫廊、櫥窗、條幅、布幔、店面標牌、指示牌、商業宣傳車、氣球等)設定和外觀形式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亂塗寫、亂張貼、亂刻畫、亂栓掛、亂堆放等違章行為實施教育和處罰;負責市區沿街建築物容貌的監察。
6、負責市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和售貨亭、電話亭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管理;參與市區各類場和臨街建築物建設的規劃和審批。
7、負責建設工程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
8、負責市區路燈等市政亮化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9、負責市區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
10、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的有關城市秩序和容貌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