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我市市區範圍內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管理權: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負責臨街破牆開店及建築物外表裝飾的管理,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城管局
- 地點:天長市
- 性質:城管局
- 主要職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要職責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綠島、綠化帶等公共綠地臨時占用的管理。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榜漏槓政處罰權;負責市區臨街(主次街道)建築工地等臨時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審批和管理。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芝歡符拜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未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占道和出店經營的管理。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車輛停放和禁區通行的管理工作。
8、行使市區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灶愚辨城市公交和客運計程車營運的審批和管理。
9、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市容管理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和執行天長市市容管理的有關規定。
2、編制和實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規劃、計畫。
3、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及垃圾處置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單位及居民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及建設大型公用建設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市區洗車場、街頭宣傳、募捐、諮詢、服務、商品銷售等各類臨時占道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市區街道及其兩側建築物的戶外廣告(燈箱、龍門架、大型廣告牌、畫廊、櫥窗、條幅、布幔、店面標牌、指示牌、商業宣傳車、氣球等)設定和外觀形式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亂塗寫、亂張貼、亂刻畫、亂拴掛、亂堆放等違章行為實施教育和處罰;負責市區沿街建築物容貌的監察。
6、負責市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和售貨亭、電話亭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管理;參與市區各類市場和臨街建築物建設的規劃和審批。
7、負責建設工程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
8、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市區單位內部和鎮、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園林綠化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9、負責市區路燈等市政亮化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10、負責市區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
11、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的有關城市秩序和容貌管理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廈頁霉衛、行政事務、宣傳報導、建議提(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群團、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文明創建、機關黨建等工作;負責接待並辦理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
二、行政執法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本市有關規定;負責處理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訴訟等事項;組織開展執法程式、執法文書、執法風紀的檢查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行政執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檢查督查;永定龍嚷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協調解決執法過程中存在和出現的問題;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法律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市區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的規劃、協調、審批和督查;負責規劃設定市區車輛的停放場地,協調、督查車輛侵占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鎮(街道)依法行政、文明創建工作的指導。
三、市容管理股
負責執行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城市公交的規劃、管理、協調、審批和督查。
四、財務股
負責編報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支出計畫,並實施監督收危灶支情況,擬定單位內部財務制度;負責承辦全局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勞保福利等工作;負責對設府檔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負責購置局屬單位的工作裝備、器材(器具)、服裝配備工作;負責全局資產、車輛、後勤和機關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本市的基建聯合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負責運輸、處置建築垃圾的審批許可;負責市區禁區通行的審批許可;協調處理本局行政許可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
六、法制宣傳股
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城管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
9、負責市區路燈等市政亮化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10、負責市區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
11、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的有關城市秩序和容貌管理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行政事務、宣傳報導、建議提(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群團、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文明創建、機關黨建等工作;負責接待並辦理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
二、行政執法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本市有關規定;負責處理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訴訟等事項;組織開展執法程式、執法文書、執法風紀的檢查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行政執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檢查督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協調解決執法過程中存在和出現的問題;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法律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市區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的規劃、協調、審批和督查;負責規劃設定市區車輛的停放場地,協調、督查車輛侵占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鎮(街道)依法行政、文明創建工作的指導。
三、市容管理股
負責執行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城市公交的規劃、管理、協調、審批和督查。
四、財務股
負責編報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支出計畫,並實施監督收支情況,擬定單位內部財務制度;負責承辦全局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勞保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負責購置局屬單位的工作裝備、器材(器具)、服裝配備工作;負責全局資產、車輛、後勤和機關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本市的基建聯合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負責運輸、處置建築垃圾的審批許可;負責市區禁區通行的審批許可;協調處理本局行政許可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
六、法制宣傳股
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城管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