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指導、協調縣各部門科技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五)負責縣防震救災管理工作和依法行政綜合監督職權;承擔縣防震救災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水產業、農業機械化、扶貧開發、農民減負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政策、規章草案。
(八)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
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體制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九)擬定
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品及綠色食品申報認證、質量監督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
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畜牧獸醫和漁業行政管理及監督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統計、接待、後勤和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組織、勞動工資、勞動保險、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專業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省、市專項資金劃撥、監督、管理;負責局財務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組織開展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調查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的原則和措施,並對處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綜合分析和反映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和信息;負責農業有關產業政策起草;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綜合協調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
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
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
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
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科技管理和計畫發展股
負責制定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獎勵和推廣工作;協調科技項目攻關,管理科技三項經費;負責對自然科學民眾團體和從事技術開發、轉讓、服務獨立機構的審批、年度審核。負責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專利管理、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協助受理專利的申請工作和專項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和地震知識宣傳,制定防震減災措施,依法對建築工程的抗震防震設施管理;負責全縣地震信息的收集、傳遞、匯報。
(四)種植業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股
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農情收集、整理上報;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及擬定農業有關產業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申報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提出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開展項目準備和申報工作及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按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有關
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指導協調鎮村開展免疫工作;負責畜禽育種場的審核、發證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畜禽飼養場建設的審核、養殖檔案建檔工作;負責疫苗、消毒藥等防控物資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疫情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和組織協調重大動物疫病的撲滅工作;獸醫醫政管理和獸醫隊伍的培訓、考核、審批、發證等工作;獸藥藥政行政管理的具體工作等;負責飼料工業、
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物製品生產和使用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漁政管理和監督執法的具體工作;負責相關漁業生產情況的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漁業發展規劃,養殖證發放,養殖檔案建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