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對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研究
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提出全市
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協調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目標和對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對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對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機構職能二
(十一)推進
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對策。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
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的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十六)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用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七)按照國家、省定價目錄以及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進行管理,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醫療收費、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的管理,依法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八)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九)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二十)指導、監督市直各部門及各區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調查與監審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區的價格、收費爭議,指導各地開展價格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價格鑑證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5個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提出預測目標;組織擬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經濟運行情況,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巨觀經濟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儲存和發布,提供信息服務;負責我市與國家、省巨觀經濟信息監測網的銜接和運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和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促進社會投資的對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資源環境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四)產業交通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綜合交通運輸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本市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資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市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審核報批工業、服務業、交通、能源、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發放外資基建項目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
(五)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對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對策;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六)農業和社會事業科
研究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協調銜接農、林、水、氣象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發展規劃及政策;參與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和協調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政策;參與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審核報批相關建設項目。
(七)糧食調控科(軍糧供應辦公室)
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研究糧食流通重大問題;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定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和質檢體系建設;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
機構二
(八)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地方儲備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定糧食市場的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統計和財會工作;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市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和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初審工作;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負責對糧食行業協會的協調指導。
(九)招標投標管理科
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招標投標方面的政策性檔案;負責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備案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招標投標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受理對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投訴和有關行政複議申請。
(十)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區域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對策;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對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對策措施。
(十二)法規科(價格成本監審科)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重要文稿;草擬有關價格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價格政策法規評估並實施相關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與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價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本局的價格聽證工作;指導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和價格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擬訂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協調價格爭議;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定價格過程中,依法調查、測算、審核經營成本,在此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負責對國家、省、市列管的商品、服務和收費項目實施定價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負責對主要農產品、副食品、工業品的生產成本進行調查研究,並承擔制定經濟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專項調查;負責對農民負擔、企業負擔等情況實行成本監測分析以及對生產、經營、市場供求形勢的價格成本調查;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開展調查分析和預測工作,為政府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負責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價格,草擬實施辦法和管理細則;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負責審批、核准管理許可權內各類商品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和價格浮動幅度;負責房地產價格、物業收費、污水處理費和禽畜屠宰收費管理,並組織開展相關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品招投標價格監管工作和管理許可權內的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貫徹實施醫療服務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協調處理有關上述價格爭議。
(十四)收費管理科
貫徹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教育、中介等行業收費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監督工作,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路橋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調整上報方案;依照許可權管理監督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以外的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和教育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依法核發市直單位的《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和《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許可證》;會同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年審和路橋收費站綜合年審工作,開展經營服務性收費年審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收費的爭議;組織開展全市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直屬行政單位:
佛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佛山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地址: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市府大院3號樓1樓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掛靠單位:
佛山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地址: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市府大院3號樓4樓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事業單位:
佛山市價格認證中心
地址: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市府大院2號樓9樓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下屬單位:
佛山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地址:禪城區江湄大道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