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定義,概述,
定義
比如說公路、捷運等開通後,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並為之提供保護;然後,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物業稅是政府以政權強制力,對使用或者占有不動產的業主徵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
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荷屬安的列斯;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或“差餉”,如紐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
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併,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並使物業稅的總體規模與之保持基本相當。這樣一來,物業稅一旦開徵,將對地方政府、消費者、投機者的經濟行為產生不小的衝擊。
概述
物業稅(property tax)又稱房地產物業稅、不動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並為之提供保護;然後,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物業稅本質上是對不動產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課徵的財產稅。
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如紐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儘管名稱不同,但在很多國家都是地方主體稅種,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稅種。
物業稅的名詞源於國外,特別是東南亞地區,物業幾乎等同於房產。世界各國對房地產的課稅主要有三種情況,有的國家只徵收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稅,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有的國家對保有房地產課稅,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有的國家對轉讓房地產的收益課稅,以所得額或收益額為計稅依據。就我國而言,我們所說的物業稅應該屬於第二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