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稅

住宅稅指蘇聯對私人住宅徵收的一種地方稅。納稅人是在農村擁有住宅的城市居民。住宅稅分房屋稅和土地稅兩部分。房屋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以納稅人的房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土地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以納稅人的房屋建築等所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每平方米每年稅額為一戈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宅稅
  • 外文名: domestic rates
  • 別名:房產稅(物業稅)
  • 簡述:國際上是常見的稅種之一
住宅稅費政策解析,住宅稅要按中國的辦法徵收,

住宅稅費政策解析

契稅:通住宅稅率1.5%,非普通住宅稅率3%(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印花稅: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營業稅:成交總價的5.8%(房產證辦證時間未滿二年交納,如辦證時間已滿兩年不用交納)
個人所得稅: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查帳徵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對個人轉讓現自有住房並在現自有住房轉讓2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時間以新房房產證時間為準),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具體辦法為: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余或等於原有住房銷售額的,可向所在區地稅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原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原自有住房銷售額時,按照現購房金額占原售房金額比例,向區地稅部門申請同比例退稅。
規定“個人轉讓自用滿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暫不負擔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2)費
綜合服務費: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非住宅11元/平方米
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戶;非住宅550元/戶
土地登記費:35元/套
交易評估費:評估價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費:38元
測繪費:建築面積*1.36元
調檔費:20元

住宅稅要按中國的辦法徵收

一、不按“套數”,就按“樓面積”,戶均基本住房100平米(成人50平米)免稅,超者累進計稅;
二、一年稅額==本社區前二年平均房價 X (超出50平米以下數 + 超出50至100平米數 X 1.5 + 超出100至200平米 X 2.0 + 超出200至300平米 X 3.0 + 超出300至400平米 X 4.0以後類推)X 稅率2.0 %;
三、按戶計稅,夫妻為一戶的基礎,同住的老人、成年(法定婚齡)子女每人加基本住房50平米,喪偶仍按一戶,離婚按一成人計算;
四、一年申報繳稅一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按偷漏稅罪依法懲處,舉報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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