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險

住宅保險

住宅保險是一種家庭財產保險,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住宅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宅保險
  • 範疇:家庭財產保險
  • 保險費率:0.1-0.2%
  • 種類: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等4種
基本介紹,主要種類,險種區別,計算公式,購買方式,理賠處理,

基本介紹

住宅保險一般由屋主或住戶投保,保險費率為0.1-0.2%,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住宅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主要種類

2.1定值保險
住宅的保險金額是按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來確定的,不因住宅的市場價值的漲跌而增減。若住宅遭受意外損壞,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的全額賠償;若只有部分損失,則按保險金額乘以損失成數賠償。例如:某住宅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為100萬元,遭受意外損壞時,住宅市價漲至120萬元(或跌為80萬元)。
A、若住宅全損--按保險額100萬元賠償;
B、若部分損失,損失量為七成--按70萬元(100萬元×70%)賠償。
2.2不定值保險
在這種保險中,保險契約上不約定保險標的實際價格,只列明契約上的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金額,被保險的住宅發生意外損壞時按照市價來計算賠償。同上例
A、若住宅全損:住宅市價漲為120萬元,賠償100萬元;住宅市價跌至80萬元,賠償80萬元。
B、若住宅部分損失為七成:住宅市價漲為120萬元,實際損失為84萬元(120×70%),賠償70萬元(84×100/120);市價跌為80萬元,實際損失為56萬元(80×70%),賠償56萬元。
2.3重置價格保險
住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約定按住宅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被保險人申請將一幢舊住宅按相當於重建一幢新住宅的價值來保險,一旦住宅發生事故即可按重置價格獲得賠償。
2.4第一危險責任保險
這種保險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將住宅的實際價值足額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發生的最高損失金額來投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不論保險金額與全部財產價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保險人均按實際損失賠付。如住宅估價為100萬元,約定保額為50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損失為20萬元,則保險人應按20萬元賠償。由於這種保險方式中在超過保險金額的第二部分住宅價值--第二保險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稱這種方式為"第一危險責任保險"。

險種區別

住宅保險與家財保險的區別
第一,保障範圍不同
住宅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住宅的建築結構;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室內財產,包括裝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險標的面臨的風險不同
這兩個險種的保險標的不同決定了風險不同。住宅的建築結構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火災、爆炸以及在保險範圍內的自然災害等;家庭財產除住宅建築結構面臨的風險外,還存在很大的盜搶風險、水管爆裂後的自身家庭財產損失和賠償責任等風險,購買家庭財產保險的保戶一般附加盜搶險和水管爆裂險。
第三,賠償處理不同
住宅保險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容易確定,而且保險標的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在投保時要儘可能足額投保,以獲得充分的保障,對不足額投保的,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賠償;家庭財產的保險標的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事先約定。出現保險損失後,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家庭財產賠付時一般不適用比例分攤制。投保人在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例,以免賠償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計算公式

購買住宅保險,保險公司會收取多少保費,這取決於住宅保險的保險金額,住宅的保險金額根據住宅保險估值來確定,而住宅保險估值則有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住宅的實際價值來核定,不同保險公司的住宅保險費也有所區別。那么,如果確定住宅保險費呢?可以根據以下的計算公式計算:
應繳付保險費金額=保險金額×適用的住宅保險費率×保險期限;
式中的住宅保險費率通常由三部分組成:純費率、第一附加費和第二附加費率。
1、第一附加費率。它是根據住宅的實際損失對損失平均值的偏差程度確定以保管,使契約產生約束力,然後負責執行各項買賣條件,辦清所有手續,再將定金與證書分別交付買主和賣主,最為適當。在美國,大部分不動產交易都利用委託保管制度。
2、純費率,亦稱附加費率。它是根據一個較長期內住宅損失率的平均值確定的。按照純費率收取的保險費,用以賠償保險年度內的正常損失。

購買方式

1、如果是貸款買房,可投保城鎮居民貸款保險
該險種的保險責任是因火災、爆炸、暴風、暴雨、洪水、龍捲風及空中墜落物造成投保住宅損壞。保期自貸款次日零時起到貸款還清之日止。另外,保險公司目前開辦的住房保險還有住房抵押保證保險、購房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等。由於住房保險開辦時間不長,因此在一些城市抵押保證保險還處於暫停階段、但作為投保人還可選擇其它貸款住房保險。
2、如果已經購買住房,可以選擇投保城鎮居民家庭財產保險
該險種把住宅、室內裝飾財產列為特約承保財產,可以普通險、長效險兩種形式承保。還可選城鎮住房定額保險,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一是火災、爆炸;二是暴風、暴雨、雷電、洪水、海嘯、龍捲風造成的保險住宅倒塌、牆壁同一處的里外裂縫。

理賠處理

所謂住宅保險賠償的處理,實際上就是被保險人的索賠和保險人的理賠。
6.1一、被保險人的索賠
當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有效期限內發生損失或損毀時,被保險人可要求保險人按保險單的規定給予賠償,這種要求對被保險人來講就叫做索賠。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的目的無非就是在損失發生後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因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主要權利。
被保險人索賠的程式是:
(1)發出出險通知。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險人,以便其查勘。即被保險人有通知的義務。
(2)被保險人應設法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保險法規定,保險的住宅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即被保險人有施救的義務。
(3)等待接受檢驗。被保險人應保持損失現場的完整,以等待接受保險人的檢驗。損失現場是否完整,將影響損失金額的理算和保險人責任的確認。
(4)提供必要的索賠檔案。不同的險種所要求的索賠檔案有所不同。索賠檔案一般包括:保險單、原始單據。如企業帳冊、住宅產權證等。保險事故情況報告書、出險證明書及損失鑑定證明等。
(5)領取賠償金。保險賠償金一經雙方確認,被保險人即可領取賠償金。但當賠償涉及第三者責任時,被保險人還應該出具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者追償責任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保險契約對保險的索賠時效也有一定的規定。住宅保險的被保險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索賠權從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有關單證,或者從保險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為自動放棄權益。
6.2二、保險人的理賠
理賠是指保險人處理有關保險賠償責任的程式和工作。保險人為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對被保險人的索賠都會認真處理,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確認損失是否確實是承保的風險引起的,並搞清損失程度後才會作出應有的賠償。
理賠的基本程式為:
(1)立案編號、現場勘查。
(2)審核保單。通常要審核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致損;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已毀損的財產是否為被保險的財產;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是否有可保利益等。
(3)損失核賠。即確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4)給付賠償金。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契約雙方確認,保險公司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次支付賠款並結案。
(5)代位求償權的取得。當保險的住宅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人可按保險契約的有關規定先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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