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低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低溫津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於20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省市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對低溫津貼予以了一定程度上的規定。上海市規定低溫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201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聯合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總工會出台檔案,規定了高溫高寒天氣室外作業的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支付標準。其中發放高寒崗位補貼的範圍是:在零下25攝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氣連續作業4小時(含)以上工作崗位的勞動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溫津貼
- 外文名:Low-temperature allowance
- 性質:法定勞動津貼
- 設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
- 設立時間:2004年
發展情況
實施情況
- 內蒙古自治區
- 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