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推進工業強市建設,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提出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意見。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市有關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省、市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散裝水泥利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四)負責木材原料加工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以木材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藝品為重點的木材精深加工產品的綜合、協調、要素保障,促進林產工業行業的產業升級。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里出台的軍民融合、國防科技工業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軍民融合相關產業和企業對接合作,負責組織開展軍民技術雙向轉化及推廣套用,參加國家、省開展的軍民融合活動。
(十六)負責林業機械設備的管理和機械行業管理職能。編寫設備更新、改造、長遠規劃,辦理機械設備技術鑑定、評估與報廢手續;規範機械設備操作標準,發放機械設備操作證等;負責木材生產技術改造、技術推廣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信息產業和“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大數據、雲計算產業發展。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起草全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巨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標準建設,根據職責許可權負責相關法規、規章等的起草、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完善與信息化相關的統計調查制度;協助擬訂扶持信息網路行業自主創新和發展的政策體系,開展網際網路經濟和發展態勢研究,統籌協調全市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批、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的,應當商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
3.與市農業農村局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醫藥工業行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政策扶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市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指導縣(市)、區各自職責範圍內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綜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產業政策法規科。
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擬訂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規劃與投資科(對外合作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指導工業園區發展。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三)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系統內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管理科。
負責推進落實相關政策,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研究擬訂鼓勵支持的政策措施。配合協調推進央企與地方企業的合作、重組,協調推進地方企業改組與兼併,協調推動重點行業的相關企業組建產業聯盟。負責處理部門承擔的所有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善後工作。
(五)科技科。
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參與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定工作,負責首台(套)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六)運行監測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市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綜合、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關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政策落實等工作。
(八)創業與培訓科。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承擔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者、裝備製造和信息產業等人才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指導培訓基地建設。
(九)融資服務科。
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推動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各類企業。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安全生產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工業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監測、分析和發布工業能源消費態勢,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承擔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以及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等方面統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縣(市)、區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民爆物品的行業及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監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質量。
(十一)原材料工業科。
擬訂原材料工業行業(不含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負責指導冶金建材、綠色礦山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醫藥化工科。
擬訂化學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參與推進中藥材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醫藥用品生產、調度。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協調中藥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醫藥化工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裝備工業和機械設備科。
擬訂裝備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指導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承擔民用飛機、民用船舶、汽車等行業的建造生產管理。承擔林業機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機械設備管理實施細則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械設備技術鑑定、評估與報廢管理工作。負責機械設備檔案管理,編寫機械設備更新、改造計畫。負責閒置機械設備調劑工作。
(十四)消費品工業科(林產工業科)。
擬訂消費品工業行業(不含食品工業、鹽業管理)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承擔木材為原料加工企業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全市以木材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藝品為重點的木材精深加工產品的綜合、協調、要素保障,促進林產工業行業的產業升級。負責指導林產工業行業的工藝美術、小木製品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食品和鹽業管理科。
擬訂食品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指導我市食品行業協會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省、市儲備食鹽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負責許可權內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市內食鹽定點生產、批發行政許可及市外定點批發企業信息告知、公示等。負責市級食鹽儲備監管。建立健全食鹽供應應急保障體系。
(十六)信息化推進科。
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負責擬訂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軟體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配合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擬訂電子信息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產品製造業和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的行業項目審查。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本市區域內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微電子和軍工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
(十七)軍民融合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出台的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推動軍民融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協調推進我市企業與軍工央企戰略合作,指導軍民融合相關產業和企業項目對接;負責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國家、省開展的軍民融合活動。負責協調推進與當地軍方的軍民融合重要事項,建立軍地暢通的溝通渠道,落實省軍民融合辦的工作要求,承擔軍民融合產業統計及專報工作;承擔軍工涉密業務安全保密工作。
(十八)基層與信訪工作科。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項目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治亂減負專項治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取消的涉企收費項目,受理企業投訴工作;負責系統及企業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趙冬波: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朱洪臣: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張玉榮: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王國斌: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艷: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