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涉及
政治、
歷史、
法律、
文化等,尤為強調恢復
理性主義傳統,“重建”
伊斯蘭教思想,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作者從東、西方文化互補的觀點出發,對伊斯蘭文化傳統的形成過程作了回顧和分析,提出了許多新觀點、新思想,闡述了改革和調整伊斯蘭教思想的若干基本原則,並就伊斯蘭教思想的形態、本質和功能作了新的解釋:他認為,伊斯蘭教不僅是一種思想信仰,而是人生的全部體現,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情感、宗教行為3方面,伊斯蘭教本質上是一種文化運動,它充分體現了進化和發展的觀點,拒絕靜止不變的形上學的宇宙觀、人生觀,歷史上伊斯蘭教內部由於對唯理主義的穆爾太齊賴學派的壓制、蘇菲神秘主義派別的興起及外族的入侵,導致其活力的喪失,思想日趨保守、僵化。為要復興伊斯蘭文化傳統,必須重新肯定理性的地位和能動作用。為此,首先需要對伊斯蘭教法的四大法源加以靈活的解釋:
(1)《古蘭經》作為律法的基礎,應予遵循,但它仍為後人的立法留有廣闊的餘地,應根據時代條件的變化,對經義作新的解釋。
(2)聖訓雖為重要法源,但它只揭示隱含於個例中的原理,而未就不同民族的特殊性作出規定,故不應墨守成規,而應予靈活運用。
(3)公議雖為最重要的法源,但它從未在任何國家形成永久性制度,故應在穆斯林國家建立有各黨派、各階層代表參加的立法議會,作為當代公議的體現。
(4)關於類比。歷史上教法學家虛構的教法“創製之門關閉”之說,使教法思想日趨僵化,今人有權根據類比原則重開教法“獨立判斷”的大門。
表達思想
作者從重建伊斯蘭教思想原則角度,將宗教生活劃分為信仰、思想、發現3個時期:信仰只對一個民族的歷史發生影響,思想表現為對信仰的理解,即為信仰尋求哲學基礎,發現即心理學基礎,表現為領悟啟示法則後的自由。他還認為,伊斯蘭教思想的重建需確立3個基礎:對宇宙生成作精神而非物質的解釋、個體精神自由和以宗教精神為人類社會的指導原則。
不足之處
書中亦有某些自相矛盾的觀點,諸如:既強調理性的地位,又認為經驗和理性不能取得完全的認識,還必須靠直覺才能認識全體,既宣稱哲學能夠判斷宗教,又承認哲學必須以宗教為中心等。本書被譽為
伊斯蘭現代主義代表作之一,在穆斯林知識階層中有廣泛影響。本書於1934年在英國
劍橋大學出版修訂本,1944年和1962年兩次再版,1957年出烏爾都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