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種類,基本特點,主要意義,發展前景,
主要種類
目前常見的伊斯蘭債券有兩類,一種是資產抵押債券,一種是分賬式債券。
資產抵押債券代表對租賃的不動產或不動產使用收益權的普通所有權,持有者可以收取租金或是選擇擁有該不動產,同時需要負責該基礎資產的維護費用。具體來說,基礎資產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承租人支付,資產的報廢和其他費用則由債券持有人負擔。資產抵押債券中的基礎資產是與租賃契約綁定的,租金是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收益。支付期可以與租賃人的收益期無關,由該債券的相關參與人協商確定。這種支付的靈活性可以滿足不同發行人和持有人的投融資目的,避免現有債券支付期固定所帶來的風險。被租賃的資產和租金事先是確定的,在不影響承租人從租賃資產受益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變賣租賃資產,租金所有權轉移給新所有者。有關租金數額的條款是明確的,可以是固定或可變的。資產抵押債券需要首先有SPV(the Special Purpose Vehicle)來購買基礎資產,資產再被租賃給第三方使用,租金由SPV分配給債券持有人。資產抵押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市場化程度很高,發行主體範圍很廣,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到任何基礎資產的使用者都可以發行。
分賬債券
分賬式債券代表對債券權益的所有權,同時發行人會在持有人中組成一個委員會來參與投資決策。分賬式債券一般被用來為新工程建設或為根據合夥契約進行的商業活動融資。債券持有人按照各自的股份享有對項目或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分賬式債券的憑證同樣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持有基礎資產的公司和SPV簽訂固定日期和收益率的契約,公司需要在一定時期內購買SPV的分賬式債券份額並最終結清雙方收益。
基本特點
伊斯蘭債券更加看重債券發行中基礎資產的作用,基礎資產的類型雖然各異,但都以實物資產為主,一般波動性較小,債券投資損失的可能性不大。我國和歐美等國發行債券更多的是以發行主體的信用和資產作為擔保,這樣就天然地為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設定了障礙。伊斯蘭債券更關注項目資產的可靠性,而不只是發行人的資信。
主要意義
通過引入伊斯蘭債券,首先可以擴大發行人的範圍和發行種類,擴大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其次可以通過發行模式的創新增強債券市場內部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最後可以通過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完善我國的債券期限結構。
發展前景
在20世紀的初的幾年,伊斯蘭債券憑藉著自身獨特的組織形式和對伊斯蘭石油資本的巨大誘惑力,實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