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DB34/T 2140-2020)是2020年7月22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DB34/T 2140-2020)規定了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指標分類、分值分布、構成要素及測度指標。該標準適用於第三方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評價,也可供企業進行自我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
- 標準號:DB34/T 2140-2020
- 發布日期:2020-06-22
- 實施日期:2020-07-22
- 代替標準:DB34/T 2140-2014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20.10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開展前期基礎性研究工作
- 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試點工作
- 召開試點工作階段性討論會
- 將等級評價納入安徽企業質量信用平台
- 標準評審會
- 標準修改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修訂情況
- 修改“規範性引用檔案”,將“《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 19000)”替換成“《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
- 修改“術語和定義”中的“質量信用積累”;
- 修改“6.1否決指標”,將“若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不齊全”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登記不齊全”;
- 修改“6.2.2質量信用積累”,將“名牌建設”中“獲得國家級品牌(中華老字號、出口名牌、出口免檢等),且在有效期內”修改為“獲得國家級品牌(中華老字號等),且在有效期內”;將“獲得省名牌產品稱號,且在有效期內”修改為“獲得省品牌稱號,且在有效期內”;將“獲得市名牌產品稱號,且在有效期內”修改為“獲得市品牌稱號,且在有效期內”;
- 修改“6.2.2質量信用積累”,將“商標建設”中“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且在有效期內”修改為“獲得安徽省商標領域榮譽,且在有效期內”;
- 修改6.2.3質量信用能力,將“智慧財產權”中“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有效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修改為“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等”。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評價指標分類 | 2 |
5分值分布 | 2 |
6構成要素及測度指標 | 2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22116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 GB/T 2379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 DB34/T 2187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術語和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