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影響
包括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兩部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國家統一制定的
基本養老保險之外,依據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之後的附加保險,所需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自有資金,國家在利稅方面給予優惠。企業經濟條件好時,可以多補充,經濟條件差時,可以少補充或不補充。在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中,屬於第二次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一、概念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是符合強制實施的國家養老金之外的,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具備3個條件:
一是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
二是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經濟效益較好;
三是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企業年金的適用範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他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
企業年金方案的內容企業年金方案的建立應當由企業與員工代表或工會協商完成,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企業年金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參加人員範圍、資金籌集方式、員工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終止繳費的條件、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金適用於企業試用期滿的員工。
企業年金計畫的申報和備案 企業在完成年金計畫設計方案以後,應該向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自己的年金計畫,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
1.資金籌集方式
企業年金所需要費用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員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只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員工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
2.企業年金基金的組成
企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企業繳費、員工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3.員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
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併入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員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員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淨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三)企業年金的支付方式
企業年金的領取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員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員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
個人賬戶轉移 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其員工在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員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一)概念
補充醫療保險從廣義上講,是指醫療保障體系中除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所有醫療保險形式;從狹義上講,是指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滿足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較高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補充形式,用於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本文所指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就是狹義上的補充醫療保險。
目前,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和《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等法規檔案,它們從建立條件和原則、待遇支付範圍、費用列支渠道、實施辦法制定、資金監督等方面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進行了規定,其主要內容為:
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於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
(二)作用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一般被定義為:在國家有關法規指導下,各種類型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為其職工提供一定程度和範圍的醫療保障的計畫。它既體現了單位福利的合理配置,又兼顧了個人的不同需求,是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收入的再分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比例越高,個人自付的就越少,收入的減少就越少,相對報酬就增加。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特徵有:①福利性。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是企業福利的延續,②自辦性。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支付和管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③非營利性。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目標
和福利性決定了其具有非營利性的特徵。④一定的強制性和自願性。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為職工提供補充醫療保險,職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要堅持自願的原則。⑤統籌級次性。為了提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企業
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應在較高的層次上進行。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模式
我國醫療保險業起步較晚,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很緩慢,政府僅對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資金籌集和管理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健全,存在性質不明確、保險不規範、運行模式不統一、保障水平過高或者過低等諸多問題。作者根據各個企業自身在不斷探素中採用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模式進行歸納總結,總體來看基本分成保障型第三方管理型和企業自主管理型三種保險模式。
保障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保障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為職工購買醫療險,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一般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照理賠條款賠付的保險方式。
2.第三方管理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所謂“第三方管理型”是相對於投保方和保險方面言的。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管理者身份出現,負責對企業醫療保障方案提供理賠管理、技術支持等一系列服務項目。保險公司利用自身的醫療保險專業化管理經驗,向大型企業集團或行業組織提供理賠和醫療控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化管理及諮詢服,保險公司根據所提供的服務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企業通過保險公司專業化的醫療管理和理賠管理能控制虛假的醫療費用,在不降低員工醫療保障水平的基礎上,控制醫療費用的總體規模。企業通過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從煩項的醫療報銷中解脫出來,減少在醫療費用報銷中的內部矛盾,我國醫療體系、
商業健康保險本身起步就晚,健康保險的第三方管理更是新興事物。各大保險公司充分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引人管理式醫療理念,為客戶提供更加成熟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和社會環境。
3.自主管理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有自己的管理隊伍,或者沒有條件參加前兩種模式保險的企業可自主管理醫療基金,定製適合本企業的醫療報銷方案。費用控制主要依賴於保險方案的設計,一些效益好的中、小企業自行定製醫療費補充報銷方案,由人力資源和財務部門共同組織報銷,為企業員工減輕醫療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