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企業法(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企業法》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富青

基本介紹

  • ISBN:9787562022909
  • 作者:郭富青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頁數:340
  • 定價:20.00元
  • 裝幀:簡裝本
內容簡介
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這個大舞台上最活躍的主角,是國民經濟的微觀基礎。現代文明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其物質基礎是以網際網路、信息科學和生物工程為先導的產業體系,而使它活躍起來的主導力量仍然是企業。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主體化的進程中,企業組織形態日益呈多元化的發展態勢,企業法律制度的創新更加靈活,更加切合現實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面對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局面,公司資本在合併、兼併和重組的過程中高度集中,公司在不斷的擴張中逐步實現集團化,採取多元化經營和跨國經營的戰略,已形成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 我們今天的時代是企業的時代,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控制著社會賴以生存的命脈,人類文明的長遠利益集中在企業家控制的財富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就是以企業發展為中心,這就必然決定了我國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始終以圍繞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這一主線展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計畫經濟...(展開全部) 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這個大舞台上最活躍的主角,是國民經濟的微觀基礎。現代文明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其物質基礎是以網際網路、信息科學和生物工程為先導的產業體系,而使它活躍起來的主導力量仍然是企業。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主體化的進程中,企業組織形態日益呈多元化的發展態勢,企業法律制度的創新更加靈活,更加切合現實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面對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局面,公司資本在合併、兼併和重組的過程中高度集中,公司在不斷的擴張中逐步實現集團化,採取多元化經營和跨國經營的戰略,已形成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 我們今天的時代是企業的時代,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控制著社會賴以生存的命脈,人類文明的長遠利益集中在企業家控制的財富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就是以企業發展為中心,這就必然決定了我國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始終以圍繞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這一主線展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橋樑,其中企業改革一直充當著開路先鋒的重任。以增強國有大中型企業活力為目標的企業改革,從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利改稅--承包和租賃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歷經坎坷、艱辛20餘年,依然路途漫漫,尚無止境。從局部到全方位的企業改革,引起了以企業為依託的各種生產關係的重大變革,從而解放了企業生產力,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放權讓利和利改稅是在國家與企業分配層面所作的改革,但是在未觸及企業產權,未確立國有企業真正法人地位的前提下,這種改革措施很難落實到位;企業內部領導體制改革和“兩權分離原則下的企業承包經營與租賃經營,由於企業仍然沒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權,沒有真正的法人品格,最終難以從根本解決企業缺乏活力,效益低下的問題。只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公有制企業進行規範的公司化改造,使其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才能塑造獨立的市場主體,形成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只有塑造眾多的多元化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面向市場開展公平的競爭,才能培育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健全的市場機制。 我國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是一種密不可分的互動關係。企業改革破除了束縛企業發展的落後的生產關係,從而解放了企業的生產力,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這就必然要求上層建築領域的立法與這相適應。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改革決定企業立法,企業改革決定看企業立法的方向,決定著企業立法的內容,對企業法發展和完善,以及企業法律體系的形成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就另一方面而言,企業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及時地上升為法律加以制度化,反過來指導和規範企業改革,保證和推動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尤其是超前性的立法對企業改革具有導向功能。在企業改革的過程中,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企業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鄉鎮企業法》,《中小型企業促進法》等。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以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和責任形式為立法基點的企業法律體系已經初具規模。 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為我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內容和研究課題。法學研究在不斷發現問題和獲取素材的同時,也不斷地湧現出一大批高質量的科研成果,為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提供了理論支持和富有實踐意義的合理化建議。企業法的教學內容不僅要及時地反映企業改革的成果,還必須追隨其發展變化的腳步不斷地更新和充實。然而,企業改革也使我國轉軌時期的企業法律體系處於不確定的變動狀態,這勢必給人們把握企業法教學內容體系的科學性、合理性及其未來的走向,帶來極大的困難。本書的編寫思路就是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立法為基礎,以闡述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為重點,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