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是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編著。

基本介紹

  • 書名: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
  • ISBN: 7802261333
  • 頁數:327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3月1日)
平裝: 327頁
開本: 32開
ISBN: 7802261333
條形碼: 9787802261334
尺寸: 21 x 14.7 x 1.3 cm
重量: 318 g

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目錄

第一部分 會計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
總會計師條例(1990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1993年10月31日)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2000年6月21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
第二部分 會計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分(第33號)(2006年2月15日)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契約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契約
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契約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採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附: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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