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銀曉丹創作法學著作)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銀曉丹創作法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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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是銀曉丹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7年8月。

該書結合經濟學,從市場規製法視角,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立足經濟法視角,反思與重構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在國外經驗的基礎上,試圖完成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法律制度設計;試圖構建對監管主體加以監管的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制度,以及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銀曉丹
  • 首版時間:2017年8月
  • 字數:196千字
  • 類別:法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結合《物權法》《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等進行國有資產的內涵解構和分類,分析企業國有資產在所有權、使用權等方面的特殊性;通過國有企業路徑演變,分析市場經濟條件下體制轉型後的國有企業的市場定位及其存在價值,分析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必要性;根據企業國有資產在所有權、使用權等方面的特殊性,研究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通過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提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分析和比較國外尤其是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進而分析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及其歷史沿革,判析其中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闡述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重構的理論前提,從而提出有別於西方國家並考慮到“國家所有權神話”基礎上的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結合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進而闡述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具體法律制度的構建及其立法完善與建議;在此基礎上,尋求構建對監管主體加以監管的法律制度,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制度等。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五章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法律構建
第二章 企業國有資產內涵的法理解讀
第六章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具體法律制度設計
第三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基本範疇解析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
第四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比較分析
第八章 結束語

創作背景

在中國學界及其實務界,一般將國有資產分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和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一般指企業國有資產。鑒於世界各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差異並非懸殊,深受傳統馬克思主義理論影響並曾經實行計畫經濟體制的包括中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與其他國家尤其是西方已開發國家在國有資產方面的一大差異就是企業國有資產,而企業國有資產也是導致原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垮台的重要原因,同樣也是中國在國有資產方面存在問題較多的領域,國有資產流失尤為嚴重,是政府干預經濟從而導致政府失靈主要體現的領域,並且直接關係到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和政府職能的成功轉型。因此,《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即以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作為研究對象。

作品思想

該書認為,現有的《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不足以解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問題。即使中國將來擬定專門的《國有財產法》,也不能完全解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問題。為此,應當考慮為國有資產監管專門立法。鑒於企業國有資產與其他國有資產在監管方面存在諸多共性,以及考慮法制的完整性與統一性,不必制定單一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而應當制定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管法》。鑒於中國國情,國有資產監管的立法思路應當突破公私法及其公私權絕對分野的界限,也應打破部門法劃分的僵化思維,融合國家監管的公權力與社會監管的私權利於一體,整合國家與社會的一切資源,制定系統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管法》,既能提高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實施成效,也能藉此推動中國的民主憲政建設。
在國有資產監管立法中,首先,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監管等在內的共性問題做出一般性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立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監管體制等。其次,考慮到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差異性,進行分章立法規定。其中,就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而言,立法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①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及其範圍界定,明確企業國有資產在市場的邊界,這是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立法的前提;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主體及其監管權;③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模式;④融國家公權力、社會私權利和企業治理權為一體,進行國家監管、社會監管和企業監管的具體規定;⑤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再監管制度設計等。最後,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監管等在內的法律責任及其救濟制度加以明確的立法規定。
該書建議,制定《國有資產監管法》還要考慮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配合與銜接問題,比如與《企業國有資產法》或擬將考慮制定的《國有財產法》等。一旦《國有資產監管法》出台,建議廢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除此以外,國有資產監管立法還要考慮兩個特殊問題: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與金融性國有企業存在著業務交叉的發展趨勢,從而給國有資產監管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因此,國有資產監管立法還要考慮到與金融監管立法的銜接與配合問題。②鑒於包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在內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難點及其特殊性,國有資產監管立法應當充分考慮到包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在內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特殊性,並加以明確規定。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2017年8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203-0870-0

作者簡介

銀曉丹,女,遼寧瀋陽人,法學博士。碩士畢業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畢業於遼寧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遼寧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後;現工作於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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