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是2018年8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
  • 作者:李新
  •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8月
  • 頁數:370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5202384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共21個專題,提示了企業常見的勞動法律風險,合計650餘項,逐一列舉、分析了相關風險涉及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後果,並提出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建議。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提示650項》內容簡潔、查閱方便、實用性強,可供律師、企業HR、勞動人事仲裁員、法官和勞動法理論研究者工作、學習、辦案、研究時參考。

作者簡介

李新,法學碩士,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從事法律工作20餘年。曾在上海市第1中級****工作,任三級法官。2008年開始律師執業,現為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主要業務領域為企業法律顧問,與勞動法、公司法相關的訴訟、非訟綜合性法律服務,企業法律風險研究與防範。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一、用人單位尚未領取營業執照即開始招用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喪失經營主體資格後繼續用工
三、委託無證職業中介機構招工
四、招用人員的簡章、招聘廣告中未明確勞動契約主要內容
五、招聘廣告中有對勞動者身份情況存在限制、歧視的內容
六、在招聘廣告中出現國家法律禁止出現的內容
七、招聘廣告中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內容
八、對受聘勞動者的個人資料未注意保密,或者未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公開、擅自使用、轉賣其個人資料信息
九、非特種行業招用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
十、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
十一、以招用人危臭踏整員為名,以欺詐等手段,牟取非法、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十二、招聘人員時用人單位詆毀其他用人單位信譽,或者給予勞動者、其他用人單位商業賄賂
十三、用人單位未為其錄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許可證件、工作簽證、居留證件,或者錄用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中國境內違法就業的外國人
十四、錄用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的崗位範圍或時限的外國留學生
十五、未為聘用的中國台港澳地區居民辦理《台港澳人員就糊屑跨業證》並辦理備案手續
十六、未為聘用的定居國外人員辦理《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准證》
十七、錄用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招聘情形的人員
十八、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自動離職、尚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或者無法提供已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
十九、錄用來自競爭對手用人單位,存在有效的保密協定或競業限制協定的勞動者
二十、錄用勞動者時,未及時、全面了解其身捆套棵份情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未根據需要作背景調查;未審核其就業現狀、是否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二十一、錄用重要崗位或者特殊崗位勞動者時,未要求在指定體檢醫院體檢
二十二、錄用時未核實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履歷表、學歷證書、專業證書等資料真偽
二十三、招錄勞動者時存在就業歧視
二十四、損害勞動者對勞動契約、崗位基本情況的法定知情權
二十五、招錄的特種作業人員無法律法規要求的上崗證書
二十六、個人承包經營用人單位的,違法招用勞動者
第二章 勞動契約簽訂
一、已傳送聘用通知書(Offer),經勞動者承諾後又拒絕其入職
二、未與勞動者當面簽訂勞動契約
三、簽訂勞動契約時只有人事簽字,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四、未明確規定簽訂勞動契約的程式、人職流程和契約樣本
五、未明確規定人事簽訂勞動合簽敬禁同的程式
六、未與擔任公司其他職務的董事(包括董事長)、監事,以悼艱及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汽屑去糠…
第三章 勞動契約續訂
第四章 勞務與實習
第五章 規章制度
第六章 培訓與服務期
第七章 保密和競業限制
第八章 工資支付
第九章 工作時間和加班
第十章 請假休假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
第十二章 勞動保護
第十三章 勞動契約變更
第十四章 勞動契約解除與終止
第十五匪漿邀章 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章 勞務派遣
第十七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章 社會保險、公積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章 企業年金
第二十章 工傷
第二十一章 勞動監察與勞動爭議
二十二、錄用時未核實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履歷表、學歷證書、專業證書等資料真偽
二十三、招錄勞動者時存在就業歧視
二十四、損害勞動者對勞動契約、崗位基本情況的法定知情權
二十五、招錄的特種作業人員無法律法規要求的上崗證書
二十六、個人承包經營用人單位的,違法招用勞動者
第二章 勞動契約簽訂
一、已傳送聘用通知書(Offer),經勞動者承諾後又拒絕其入職
二、未與勞動者當面簽訂勞動契約
三、簽訂勞動契約時只有人事簽字,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四、未明確規定簽訂勞動契約的程式、人職流程和契約樣本
五、未明確規定人事簽訂勞動契約的程式
六、未與擔任公司其他職務的董事(包括董事長)、監事,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
第三章 勞動契約續訂
第四章 勞務與實習
第五章 規章制度
第六章 培訓與服務期
第七章 保密和競業限制
第八章 工資支付
第九章 工作時間和加班
第十章 請假休假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
第十二章 勞動保護
第十三章 勞動契約變更
第十四章 勞動契約解除與終止
第十五章 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章 勞務派遣
第十七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章 社會保險、公積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章 企業年金
第二十章 工傷
第二十一章 勞動監察與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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