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other surplus reserve)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意盈餘公積金
  • 外文名:other surplus reserve
  • 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
  • 性質: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
定義介紹,計提標準,對比區別,相關介紹,

定義介紹

《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餘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計提標準

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標準:
任意盈餘公積金屬於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後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對比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
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
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則由企業自行決定。
任意盈餘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相關介紹

任意盈餘公積金相關介紹: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故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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