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金余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有別於資本公積金。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盈餘)中提取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提取盈餘公積金是企業內部積累資金的主要形式。盈餘公積金分為兩種:一種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一種為任意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中規定的必須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公積。其特點是:(1) 強制性,即只要企業有盈餘,就必須按規定提取;(2) 嚴格的規定性,即提取比例和提取多少都有嚴格規定。新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應按稅後利潤(扣除彌補虧損和支付罰款等)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當其達到註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金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需要而提取的公積。其特點是:(1)任意性,即企業可以多提,也可以少提,甚至不提;(2)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經理班子決定提取比例。企業的盈餘公積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用來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在當年無利潤時,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是在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