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區財政局

任城區財政局

任城區內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城區財政局
  • 地區:任城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稅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訂工程收費標準。
(七)管理區級和省、市駐區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區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管理區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日常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政府採購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規範採購流程、監督政府採購活動。
(十三)代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時辦理核算單位的劃撥手續和資金結算。(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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