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財政局

棗莊市市中區財政局,是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財政局
  • 所屬地區:棗莊市市中區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1977年成立棗莊市中區財稅局,1984年成立棗莊市市中區財政局至今。目前,區財政局下設5個職能股室、7個下屬機構和 11個財政所,共有正式財政幹部職工133人。2002年,根據《中共市中區委、市中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02]5號),市中區財政局為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管理檔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稅收保障機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資金。
(六)負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負責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二)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和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和鎮(街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關於行政許可的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財政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工作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財政信息化、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二)預算股(掛法規稅政股牌子)。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牽頭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和體制結算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組織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債務收支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指導、考核區以下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區級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經費安排,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優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文化產業財政政策及有關制度;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負責區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監管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承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承擔工業、商務、投資促進、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服務業發展、中小微企業發展、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負責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編制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承辦本系統法治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督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規範行政許可行為。
研究稅收政策,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區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減免、退稅初審、報批工作;協調解決稅收法規執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綜合治稅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區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國庫股。負責組織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國庫業務;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區級預算執行,承擔財政收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四)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資金;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參與編制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區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鎮(街道)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區改革性補貼規範方案,擬訂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性補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執行津貼補貼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標準體系和基本流程;編制區級政府購買服務計畫,參與審核區級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研究制定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指導鎮(街道)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務、扶貧、供銷、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相關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牽頭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制訂完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村級組織經費保障機制及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試點,負責制定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管理相關資金;參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相關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承擔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惠民補貼“一本通”系統管理工作。
(六)監督評價股(掛預算績效管理股牌子)。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
負責研究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推動實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套用等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管理績效評價指標庫、社會中介庫和專家庫;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配備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按內設機構正職配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