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財政局負責將原人事局承擔的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的職責劃入區財政局。負責轄區內財政情況的順利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市中區財政局
- 類別:財政局
- 地點:內江市
- 國家:中國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資金預算的職責。
(四)增加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六)加強區級及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設,指導鎮鄉財政工作,建立區和鎮(村)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八)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與鎮(鄉)、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九)加強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二)研究、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辦法、措施;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及財政專戶;制定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聯繫、參與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開展稅政檢查;擬訂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事項。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區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六)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七)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全區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區級住房改革資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
(九)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區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定財政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糾正財政收支中的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四)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文明建設、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後勤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非稅收入管理股
承擔國土部門及支援辦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分析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審批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對區級非稅收入的監交和監繳入庫;統一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承擔彩票管理和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
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算股
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擬訂全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原則和標準;編制並調整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查和批覆區級部門預算,承擔部門基本支出調整預算審核匯總及批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區與鎮(鄉)財政體制制定和調整工作,負責區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以下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辦理市與區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牽頭組織績效考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核算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匯總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政府基金;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文教行政股
承擔教科文、政法及其它行政等方面部門的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組織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參與制定行政、政法部門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和專項資金使用建議意見;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相關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和專項資金使用建議意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工業和信息、交通運輸、糧食、環境保護、商務、招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供銷社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資金和專項貸款貼息及農業投資項目;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社保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民政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我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各類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或措施;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區屬關閉破產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管理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相關專項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參與協調區級直接管理的企業監事會有關報告中涉及的財政財務事項;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反饋全區國有及非國有企業財務信息、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投資管理股
承擔發展改革、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財政預算管理;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項目決算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金融外事外債股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區政策性金融業務;擬訂全區涉外、商務發展財政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區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會計股(財政監督檢查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職稱、會計電算化工作;監管單位建賬工作;受省市委託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管理全區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擬訂地方性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農業綜合開發股(掛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下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的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統計評價股(區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全區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訂地方性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並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研究、制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全區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