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效力
- 出處:《資本主義大辭典》
仲裁效力是指裁決是否具有終局性,即能否向法院抗訴或要求其他機構變更仲裁裁決。仲裁條款一般對此作了規定。例如,為了明確仲裁裁決的效力,避免引起複雜的抗訴程式,雙方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中一般都明確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
(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定一經依法成立,對當事人直接產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因此喪失了就仲裁協定約定的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承擔了不向法院起訴的義務。如果仲裁協定的一方當事人違背了這一義務而就仲裁協定約定範圍內...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
仲裁裁決的訴訟證據效力是有限的。那么是什麼原因導致仲裁裁決的證據效力如此有限呢?這只能從仲裁裁決形成過程中所使用的證據規則找到答案,即仲裁的證據規則決定了仲裁裁決本身的證據效力。論文正文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仲裁證據的證據效力沒...
(1)以單一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因素,當事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不在內國的,則為國際仲裁。(2)以國籍作為劃分標準。即當事人中至少一方國籍是非內國國籍的,則為國際仲裁。(3)以國籍、住所、契約履行地、仲裁地點...
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定無效的除外。由此可知,有效的仲裁協定不僅是仲裁發生的前提,而且它還起到排除法院司法管轄的作用。因此,確認仲裁協定的效力對於當事人的權利...
《涉外仲裁協定的法律效力》是蘇州大學法學院的唐峰所著的一篇文章,用於解決替代性糾紛。作者:蘇州大學法學院 唐 峰 [摘 要]:中國的涉外仲裁是國際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由於其中含有?泄?蛩?而將其單列出來。涉外仲裁主要包括涉外經濟...
《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定包括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定。從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只承認書面仲裁協定的法律效力,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定不受法律保護。當事...
一般認為仲裁裁決具有和法院判決同等的效力,在解決社會糾紛和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中發揮了相當於司法裁判的作用。摘 要 仲裁所具有的民間性特徵,以及其特殊的審理過程,使其裁決之效力不可能完全等同於法院判決。對仲裁裁決主文之既判力,學界...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
仲裁協定效力異議是指當事人對仲裁庭就案件管轄權的抗辯。當事人通過對仲裁協定效力提出異議可以有效地阻卻仲裁程式的啟動,從而維護自己的訴權。(當然也不能排除當事人有意拖延仲裁程式的惡意。)管轄及程式要求 我國仲裁法僅對仲裁協定...
"此外,《電子簽名法》還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裁內容,並可以隨時調查取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仲裁協定的內容 仲裁協定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定效力幾個問題的批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7]84號《關於認定重建仲裁機構前達成的仲裁協定的效力的幾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實施後重新組建...
即當事人的授權符合自願原則和法律規定的,仲裁機構有權受理。調解權 即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所製作的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庭審權 仲裁以開庭審理為原則,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仲裁庭按照...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並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程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
關於其效力,199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關於審理請求裁定仲裁協定效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暫行規定'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說明》第五條規定:“下列仲裁協定應當認定無效:……(三)仲裁協定顯失公平。如:”...
如果訂立的契約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在發生爭議時,對本人即委託人是否有效?實踐和司法意見強烈暗示,外貿代理中訂立的仲裁協定不僅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而且直接約束委託人。二、 承認仲裁協定對未簽字人效力的理論依據 儘管實踐中,在上述...
行政仲裁亦稱“行政公斷”。行政機關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按照法定仲裁程式予以解決的制度。是具有準司法性質的行政活動。行政機關所設的特定仲裁機關,依法對民事爭議當事人雙方提交仲裁的爭議進行裁決,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是在爭議發生時,雙方當事人通過自己訂立的仲裁協定(或雖未訂立仲裁協定但雙方均同意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將爭議提交仲裁協定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雙方一致選擇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拘束力,由雙方自動執行。...
第18條 仲裁協定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定;達不成補充協定的,仲裁協定無效。第19條 仲裁協定獨立存在,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契約的效力...
中國法對仲裁條款效力認定較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1994年仲裁法第16條規定有效仲裁協定應具有下列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中國法不承認非機構仲裁員的仲載。仲裁的法定期間是指我國仲裁法明文規定的仲裁...
調解達成協定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定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定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效力。調解未達成協定或調解書送達前當...
仲裁調解必須雙方自願,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協定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仲裁調解達成協定後,仲裁機關即按法律規定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
每個當事國負擔自己的費用,仲裁庭費用則由各當事國平均負擔。上述規定基本上仍被沿用。1949年 4月28日聯合國大會決議修改並恢復效力的1928年日內瓦《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總議定書》中關於仲裁的部分規定:關於“權利的爭端”必須提交聯合...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中...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 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管轄批覆)規定:“當事人協定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後,一方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
仲裁具有靈活、快捷、權威、和諧、保密的特點。仲裁案件具有兩種結果:一是仲裁裁決,二是仲裁調解,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筆者認為,仲裁調解是迅速、高效的化解糾紛、促進和諧社會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和法律制度。在仲裁程式中,...
尾部,仲裁庭人員的簽字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製作裁決書與製作訴訟文書一樣,要求做到言簡意明,層次清楚,證據充分,邏輯性強。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仲裁裁決提起訴 效力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