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適用法條款,是指規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和適用何國法律的條款。租船契約通常都訂有此條款。英美法對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比較寬鬆,如僅寫明“倫敦仲裁”,該條款有效。英美仲裁可採用機構仲裁或隨意仲裁(非機構仲裁員的仲裁)。
仲裁和適用法條款,是指規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和適用何國法律的條款。租船契約通常都訂有此條款。英美法對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比較寬鬆,如僅寫明“倫敦仲裁”,該條款有效。英美仲裁可採用機構仲裁或隨意仲裁(非機構仲裁員的仲裁)。
仲裁和適用法條款,是指規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和適用何國法律的條款。租船契約通常都訂有此條款。英美法對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比較寬鬆,如僅寫明“倫敦仲裁”,該條款有效。英美仲裁可採用機構仲裁或隨意仲裁(非機構仲裁員的仲裁...
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定是仲裁庭對特定爭議事項取得管轄權的最主要的依據。如依據1981年《法國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如果仲裁條款顯然無效或者仲裁條款不適合組成仲裁庭之目的,則不能成立仲裁庭。仲裁協定對仲裁庭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還...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積極適用範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三條...
違約責任條款。契約爭議的解決,即仲裁條款。不同國家的法律對這些條款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選擇法律適用時應力求完整嚴密,契約適用法律要確定,爭端解決的方法、程式以及仲裁的機構或訴訟的法庭也要明確,不能模稜兩可,在契約簽訂前,對...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
中心在進行仲裁時首先應適用雙方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未作選擇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仲裁庭可以適用爭議一方締約國的法律,以及可能適用的有關國際法規則。在雙方當事人授權時,仲裁庭還可依“公平和善意”進行裁決,即進行友好...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法》是1985年06月21日簽訂的司法仲裁。第一章總則 第1條適用範圍* (1)本法適用於國際商事**仲裁,但須服從在本國與其他任何一國或多國之間有效力的任何協定。(2)本法之規定,除第8、9...
[關 鍵 字]:仲裁、國際、協定商事、有效性、適用法律 論文正文 在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仲裁協定的有效性,直接關係到仲裁裁決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認與執行,因為根據各國國內法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仲裁協定無效是導致法院拒絕承認與執行...
第四條 規則的適用 (一)本規則統一適用於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仲裁中心。(二)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視為同意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三)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對本規則有關內容進行變更或約定適用其他...
仲裁條款又稱仲裁協定,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國際貿易中解決爭議時最常用的方法,並以雙方訂有仲裁協定為前提。簡介 所謂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中心仲裁規則 一、總則 縮略語 1.本規則中,“仲裁協定”是指契約中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或者規定將某爭議提交仲裁的獨立仲裁協定;“申訴人”是指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仲裁通知,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5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9月8日起開始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仲裁、法律適用等條款都是不直接關涉到貨物的裝卸、運輸及交貨等主旨事項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所以,需要在併入時特別提及,一般概括性的語言無法表明這些條款已被併入。這種理論日益為各國所接受和認可,並在國際公約中得到體現,《漢堡...
法規條款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仲裁規則(2009)基本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以線上方式獨立公正、高效經濟地仲裁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特制定本規則。本規則適用於解決電子商務爭議,也可適用於當事人約定適用...
調解仲裁法最重要的亮點之一是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仲裁時效制度,它推動勞動仲裁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對於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至關重要,得到了很高的社會評價。但同時,由於種種原因,對該條款的理解和適用仍存在不同意見,在勞動爭議的處理...
雖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但是,對於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究竟適用什麼法律判定仲裁協定的...
4.法庭遵循的程式,只要法庭一經組成,它便有權排除仲裁協定中可能阻礙它作裁決之條款;5.開庭的法定仲裁員人數;6.作裁決所需之多數票;7.作裁決的期限;8.允許或禁止法庭成員把分歧意見或個人意見附在裁決上;9.辯論中...
如果是以仲裁條款的形式寫入契約,那就是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條款的無效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單獨的仲裁協定,則可視為一個獨立的契約。仲裁協定與它所指的契約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規調整,前者是程式性契約...
d.有關協定,特別是仲裁協定;e.有關按照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確定仲裁員人數和選擇仲裁員權利的全部詳細情況和按照要求選定一個仲裁員的情況;及 f.有關仲裁地點、適用法律規則和仲裁語言的意見。(4)連同申請書一起,...
與履行契約無關的爭議不適用仲裁條款。並且,仲裁條款只能適用於主契約生效後發生的契約糾紛。仲裁條款是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條款。如當事人在簽訂契約時就明確約定:發生糾紛,到某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1923年,在國際聯盟倡議下,5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仲裁條款議定書》。最初商事仲裁還大體上局限於歐、美西方國家。隨著國際上貿易交往增多,爭端有待迅速、合理解決,第三世界國家也逐漸廣泛採用。這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可以比較及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