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錢為幣論

以錢為幣論是中國清代學者包世臣 (公元1775~1855年) 為解決銀貴錢賤問題而提出的 “專以錢為幣”、“不以銀為幣” 的行鈔主張。具體辦法是: 要求國家明令一切財政收支和民間交易均以制錢為貨幣計算單位; 發行紙幣是為了克服單位價值低、不便大額交易支付和遠途運送的困難; 紙幣也是以錢貫為單位,面額為一貫至五十貫為止; 廢除白銀為計價單位。包世臣所主張發行的紙幣是以制錢為基礎的兌換紙幣,其準備金約為發鈔總額的 “什之二、三” 即足夠兌現之用,所謂 “以實馭虛”(王瑬 《錢幣芻言續刻·與包慎伯明府論鈔幣書》。

他還主張改變以錢從銀的情況為“使銀從錢”,強調 “奪銀之權歸於錢”(《安吳四種》卷二六)。他對白銀的理解很混亂,如: 既承認白銀很重要,應讓其繼續自由流通,又不承認它是貨幣; 既不承認白銀為貨幣,又讓它在小額流通中執行貨幣的職能。由於不能滿足流通中貨幣的需要,也難以防止白銀外流和改變銀貴錢賤情況,清除當時的封建財政危機,使得包世臣本來較為可行的鈔幣方案不可能被清政府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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