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錢為幣論是中國清代學者包世臣 (公元1775~1855年) 為解決銀貴錢賤問題而提出的 “專以錢為幣”、“不以銀為幣” 的行鈔主張。具體辦法是: 要求國家明令一切財政收支和民間交易均以制錢為貨幣計算單位; 發行紙幣是為了克服單位價值低、不便大額交易支付和遠途運送的困難; 紙幣也是以錢貫為單位,面額為一貫至五十貫為止; 廢除白銀為計價單位。包世臣所主張發行的紙幣是以制錢為基礎的兌換紙幣,其準備金約為發鈔總額的 “什之二、三” 即足夠兌現之用,所謂 “以實馭虛”(王瑬 《錢幣芻言續刻·與包慎伯明府論鈔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