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廢論是中國古代一種反對實物貨幣的思想。其代表人物是孔琳之 (公元369~423年) 字彥琳。晉安帝時,歷任西閣祭酒、太尉主簿、尚書左丞等職,劉宋建立後,官至御史中丞,禮部尚書。他的貨幣觀點反映在他反對桓玄的廢錢用谷帛主張的議論之中。
基本介紹
東晉沿用孫吳舊錢,本朝未曾鑄錢,因此貨幣短缺現象十分嚴重。為解決這一問題,桓玄主張廢棄錢幣,專用谷帛。這一主張遭到孔琳之的反對。孔琳之認為,錢幣是不可缺少的流通手段,是商品交換和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東西。他說: “《洪範》八政,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易,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其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谷,工自務器,四民各肆其業,何嘗致勤於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置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谷帛為寶,本充衣食,公分以為資,則致損甚多,又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敝,著於自曩。……巧偽之民,競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 (《宋書·孔琳之傳》)這裡,孔琳之一方面否認貨幣本身有它的價值,說貨幣是 “無用之物”,是由聖王製造出來的; 但另一方面,又認為貨幣是四民交易不可缺少的流通手段,說貨幣是 “交易之資”,“用之至要者”,可以 “通有用之財”。其金屬論和王權論的觀點混雜在一起。基於貨幣可以 “通有用之財” 的認識,他認為不能廢除錢幣。如果百姓不是為了交易,專事鑄錢,以至妨礙本業,那么禁錢是可以的。但現今四民各事其業,並沒有因為用錢而廢棄本業,何必去禁止呢?他還將金屬貨幣與谷帛作比較,堅持以銅為幣,反對谷帛為幣。他認為,以銅為幣,“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置之苦”,看到了銅幣堅固耐磨不易損壞和攜帶方便利於運輸的兩大優點。而谷帛為幣則無此優點,既有較大損耗,運輸又極不便,並且奸偽之民還會弄虛作假,以致嚴法不能禁。這種從幣材的自然屬性入手,將金屬貨幣同谷帛為幣進行比較,強調金屬貨幣的優點,揭示谷帛為幣的缺點的分析方法,比前人反對實物貨幣的理由,顯得更有理論性,更完備而深刻。
孔琳之還認為,廢錢會使人民遭受損失。他說: “公既用 (錢) 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財。今括囊天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庾充衍,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錢之立弊也。” ( 《宋書·孔琳之傳》)他從錢是無用之物卻可以通有用之財的名目論出發,提出流通中的錢幣不可輕易廢除。因為人們 “或倉庾充衍”,“或糧靡斗儲”,需要互通有無,這就必須“假於錢”,一但廢棄錢幣,人民手中的錢幣就成為 “棄物”,他們就 “頓亡其利”,以致 “坐而飢困”,這是廢錢就立即出現的弊端。
他還指出了錢與貧富的關係。他說:“今用錢之處不為貧,用谷之處不為富……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豐年,百姓樂業,便自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民也。……愚謂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 (《宋書·孔琳之傳》) 他認為用錢不是民貧的原因,民貧是因為“兵革屢興,荒饉薦及”,並以孝武帝末年用錢也能做到家給人足為例加以證明,提出要整治社會的貧困,在於 “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敬授民時,各順其業,遊蕩之反,務末自休,固以南畝盡力,野無遺址……無取於廢錢。” ( 《宋書·孔琳之傳》)亦即鼓勵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