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錢論

法錢論是中國貨幣史上最早的本位貨幣思想。由西漢初年政治思想家和文學家賈誼 (公元前200~前168年) 提出。法錢思想是賈誼於漢文帝前元五年 (公元前175年) 在其諫《除盜鑄錢令疏》 中提出的。西漢初年,經濟破敗,貨幣貶值,私鑄盛行。文帝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漢書·食貨志下》) 賈誼為禁止私鑄,便上疏諫阻。他在奏疏中寫道: “鑄錢之情, 非雜為巧, 則不可得贏。 而之甚微,為利甚厚……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加百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 (《漢書·食貨志下》)“法錢”一詞,蓋源於此。

“法錢” 這一概念,顏師古注為 “依法之錢也”,(《漢書·食貨志下》) 以現代貨幣術語表示就是法償貨幣,即標準的本位貨幣。不過,那時並不強調其法償效力,只是強調其形制,例如法定的單位金屬貨幣的形式、成色和重量等,即一個標準單位貨幣應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是任何本位幣所必須具備的。賈誼奏疏中的 “雜為巧”,是指錢的成色不合規定,“輕錢”、“重錢”是指重量不合標準,又是“任民鑄錢”,其形式也可能不盡相同。於是,流通起來就很困難,以致於 “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賈誼正是看到了私鑄的危害,才反對“使民鑄錢”,主張由國家壟斷鑄幣權,統一鑄造法錢,使貨幣的形式、重量、成色都能標準化、統一化,以利於流通。這是非常高明的見解,在世界貨幣思想史上也是較早出現的貨幣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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