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以採摘非茶樹植物的芽葉為原料,按茶葉加工工藝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當前在市場上較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蘆筍、苦丁茶、杜仲茶、柿葉茶、桑葉茶、柳葉茶、榆葉茶、銀杏葉茶、人參葉茶、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葉菊茶、絞股蘭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銀花、大麥茶、枸杞、胖大海、羅漢果、決明子、葛根茶等。
代用茶不得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這三種病菌,大腸桿菌和菌落總數則有嚴格限量。
分類
同於茶的飲用方式,一般由衛生部規定的食品分類中的“藥食同源類”、“可用於保健品類”兩類物品中的單種或多種物品組成,用這些植物的根、莖、葉或者果實製成的茶製品。
以採摘非茶樹植物的芽葉為原料,按茶葉加工工藝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市場情況
目前市場上代用茶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主有三個方面.
1.農藥殘留及
重金屬含量超標。先天種植和加工過程中原因.
2.劣變或混入其他雜物。保管和加工中的原因.
3.產品在加工、運輸、儲藏過程中的污染。貯存原因.
實際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環節。
原料驗收、浸提或拼配、產品倉儲。
產品相關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目前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標準.江蘇地區,多是以備案的企業標準.
其中對原輔材料的相關要求
1.原料應無劣變、無異味、不著色,無其他夾雜物;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各種花、果(實)類配料應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應是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包裝材料和容器應不影響產品品質;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實施
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含茶製品和代用茶分為2個申證單元,即含茶製品、代用茶。在生產許可證上應註明獲證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即含茶製品(速溶茶類、其他類),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裝企業應單獨註明。含茶製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402。(茶葉:1401)消費者選購時要注意外包裝上標識.
代用茶對某些特殊群體有一定功效和輔助療效,非人人皆可,效果雖好,也不能貪飲,屬於養生調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