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代用茶

綠色食品:代用茶

《NY/T 2140-2015 綠色食品 代用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15年12月29日發布,並於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慶華、金壽珍、張會影、陳倩、王國慶、陳紅平、劉汀、周蘇娟、劉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代用茶
  • 外文名:Green food-Herbal tea
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代用茶 herbal tea,分類,要求,環境,生產和加工,感官要求,理化指標,農藥殘留限量,淨含量,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和貯存,附錄A,原理,檢驗條件,檢驗內容,檢驗步驟,附錄B,
《NY/T 2140-2015 綠色食品 代用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15年12月29日發布,並於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本標準代替NY/T 2140-2012《綠色食品 代用茶》。本標準與NY/T 2140-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修改了代用茶定義;修改了果實類代用茶和混合類代用茶的水分指標值;增加了吡蟲啉和聯苯菊酯農藥殘留限量指標;修改了樂果、氰戊菊酯、三唑磷、克百威、三氯殺蟎醇農藥殘留限量指標值;刪除了銅、氯氟氰菊酯和大腸菌群3個指標。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慶華、金壽珍、張會影、陳倩、王國慶、陳紅平、劉汀、周蘇娟、劉新。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NY/T 2140-2012。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代用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代用茶產品。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多種殘留量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代用茶 herbal tea

選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於食品的植物花及花蕾、芽葉、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製作,採用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涉及保健食品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分類

根據原料的不同,產品可分為花類、葉類、果實類、根莖類和混合類代用茶。

要求

環境

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生產和加工

1生產過程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
2生產過程中農藥的使用
應符合NY/T 393的規定。
3生產過程中肥料的使用
應符合NY/T 394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檢驗方法
外觀
符合各類產品應有的特色,具有固有的色澤。同一產品大小應均勻,無劣變,無霉變
附錄A
湯色
具有產品固有的湯色
香氣、滋味
具有產品固有的香氣和滋味,無異氣、異味, 無劣變
雜質
清潔,無異物

理化指標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檢驗方法
葉類
花類
果實類
根莖類
混合類
水分(質量分數),%
≤7.5
≤12.0
≤13.0
≤12.0
≤12.0
GB 5009.3
灰分(質量分數),%
≤12.0
GB 5009.4

農藥殘留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定,同時符合如下的規定。
農藥殘留限量
序號
項目
指標(mg/kg)
檢驗方法
1
多菌靈
≤0.5
GB/T 20769
2
氟氰菊酯
≤0.5
GB/T 5009.146
3
毒死蜱
≤0.5
GB/T 20769
4
樂果
≤0.01
GB/T 20769
5
氰戊菊酯
≤0.01
GB/T 5009.146
6
三唑磷
≤0.01
GB/T 20769
7
克百威
≤0.01
GB/T 20769
8
啶蟲脒
≤0.1
GB/T 20769
9
三氯殺蟎醇
≤0.01
GB/T 20769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JJF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代用茶產品應按照5.3-5.6以及附錄B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本標準規定的農藥殘留限量檢測方法,如有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部文公告的檢測方法,且其檢出限和定量限能滿足限量值要求時,在檢測時可採用。

標籤

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NY/T 658的規定執行。

運輸和貯存

按NY/T 1056的規定執行。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代用茶感官指標檢驗方法

原理

通過檢驗人員正常的視覺、嗅覺、味覺和觸覺感受,對產品的外觀、湯色、香氣和滋味特性進行評定。

檢驗條件

1檢測室
1.1光線明亮柔和,採用來自房屋北面的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地板和牆壁不反光,色澤淺淡。
1.2室溫保持20℃左右。
1.3室內清潔、乾燥,空氣新鮮流通、無異味干擾。
1.4室內安靜,無噪聲干擾。
1.5乾、濕評審台高度適合感官檢驗要求,台面不反光。
2器具與用水
2.1評茶杯:白色瓷質,色澤一致。高65mm,外徑66mm,內徑62mm,容量150mL,帶蓋,蓋上有一小孔,在杯柄相對的杯口上緣有一呈鋸齒形小缺口。
2.2評茶碗:白色瓷質,色澤一致。高55mm,上口外徑95mm,內徑92mm,容量150mL。
2.3樣品盤:白色瓷質或木質,色澤一致,無異味。
2.4稱樣器具:感量0.1g天平。
2.5其他器具:吐茶桶、計時器、電水壺、茶匙。
2.6評茶用水:符合GB 5749的規定,清潔無味,pH6.5-8.5;宜用純淨水。

檢驗內容

1按外觀、湯色、香氣、滋味、雜質5項感官指標進行。
A)外觀檢驗:是否具有該類產品應有的特色、固有的色澤。同一產品大小是否均勻,有無劣變。
B)湯色檢驗:湯水色澤、深淺、明暗及清濁度等。
C)香氣檢驗:香氣的類型、純異、高低、持久性和新陳等。
D)滋味檢驗:茶湯濃度、純異、適口性等。
E)雜質檢驗:清潔,有無泥土、石子或金屬等異物。

檢驗步驟

1外觀和雜質檢驗:用分樣器或四分法從待檢樣品中分取代表性試樣100g-250g,置於樣品盤中,將樣品盤運轉數次,使供試樣品按粗細、大小順序分層後,審評色澤、潔淨、均勻性和有無劣變、霉變,是否清潔,有無異物。
2湯色、香氣和滋味檢驗:按產品特性取樣1.0g-3.0g,置於評茶杯中,注滿沸水,加蓋,沖泡5min後將茶湯瀝出到評茶碗中,依次檢驗湯色、香氣和滋味。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綠色食品代用茶申報檢驗項目
如下規定了除5.3-5.6所列項目外,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綠色食品代用茶生產實際情況綠色食品代用茶申報檢驗還應檢驗的項目。
綠色食品代用茶申報檢驗必檢項目
序號
項目
指標(mg/kg)
檢測方法
1
總砷(以As計)
≤0.5
GB 5009.11
2
鉛(以Pb計)
≤5.0
GB 5009.12
3
鎘(以Cd計)
≤0.5
GB 5009.15
4
吡蟲啉
≤0.5
GB/T 20769
5
聯苯菊酯
≤5.0
GB/T 500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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