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證券發行是指信託機構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為辦理有價證券發行的各項有關事項的業務。
基本介紹
基本定義,核算,
基本定義
核算
代銷方式的核算
借:結算備付金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代墊委託單位上網費
貸:代發行證券款——委託人戶
3.發行期結束後,將已發售的證券所得款項劃給委託單位,並收取發行手續費和代墊上網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發行證券款——委託人戶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代墊委託單位上網費
貸:結算備付金
同時,將未售出的證券退還委託單位,沖銷備查賬簿中登記的發行證券。
全額承購包銷方式的核算
金融企業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先行全額支付發行證券的價款。
1.金融企業先按承購價將證券全部認購,並向發行單位支付全部證券款項。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2.金融企業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收到認購款時,按認購價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貸:證券發行
借:待轉發行費用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4.結轉售出證券的實際成本,按售出的證券數量及購入包銷的單位價格,計算出發售成本。其會計分錄為:
借:證券發行
貸: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5.結轉應與發行收入相配比的發行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證券發行
貸:待轉發行費用
貸: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發行期滿,“證券發行”科目貸方餘額表示發行收益,借方餘額表示發行虧損。
餘額包銷方式的核算
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發行證券的責任
(1)促進和推動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2)承擔發行風險。
(3)有責任輔導發行人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