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類別,賬務處理,會計處理,
類別
賬務處理
(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
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
定期或在契約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契約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收回受託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包括受託業務進行的和受託貸款等。企業採用收取手續費方式受託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321 受託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
(一)企業收到委託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
(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
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
定期或在契約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契約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三)發放受託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託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定期或在契約到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按契約規定比例計算受託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
(一)企業收到委託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
(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
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
定期或在契約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契約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三)發放受託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託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定期或在契約到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按契約規定比例計算受託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