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物資,人防建設所需的物資器材。通常包括用於人防建設的鋼材、木材、水泥、車輛等通用物資和具有人防特殊用途的專用器材、設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防物資
- 出處:《軍事大辭海·上》
人防物資,人防建設所需的物資器材。通常包括用於人防建設的鋼材、木材、水泥、車輛等通用物資和具有人防特殊用途的專用器材、設備等。
人防物資,人防建設所需的物資器材。通常包括用於人防建設的鋼材、木材、水泥、車輛等通用物資和具有人防特殊用途的專用器材、設備等。...
人防戰備應急包是人防部門針對防空襲和防災減災需要而配備的物資便攜包,包內主要配備有醫療急救包、自救互救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自救物品,適用於在遭受空襲或發生地震、火災、交通事故等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人員進行應急自救互救。包含物品 人防戰備應急包面料採用牛津布加PVC防水層並帶反光條,顏色是星空迷彩荒漠色...
省及市(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同級人防主管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以下簡稱...
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發展歷程 早期人防 在60...
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提供人員、車輛、物資等掩蔽的主要場所,在平時由於地下室的特殊性,也是作為防災、減災指揮所及避難所。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相同點,這使很多人認為普通地下室就是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自身所具有的特點也使部分人認為,人防地下室...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
1998年3月19日,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以國人防辦字〔1998〕第21號印發《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人防國有資產的分類、人防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人防國有資產的使用與管理、人防國有資產評估、人防國有資產的處置、人防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監督與獎懲、附則...
防空洞是為了防備敵人空襲減少損害而挖掘的洞,多用於儲備糧食或軍需物資。以地下室居多作為儲備室,可供人躲藏。2016年9月19日訊,英國克拉彭,二戰防空洞被改造成世界首個地下農場。第一階段的作物包括豌豆苗、多種蘿蔔、芥菜、香菜、紅莧菜、芹菜等。中國 中國香港 香港在二戰時期有少量防空洞,已經被廢棄,或改...
人防的主要任務(戰時)(1).適時發放預警信號和接觸警報信號。適時發放預警信號是組織防空襲鬥爭的關鍵環節。解除警報信號是恢復城市功能的重要環節。(2).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有計畫、有組織地搞好人員、物資疏散掩蔽,對於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城市負擔,有效地保存城市戰爭潛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3).組織城市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規範人民防空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199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財政部發布。1999年1月1日起執行。分為總則,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和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劃轉撤併的資產清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附則。共11章54條,含1個附屬檔案。規定的發布...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穴以下簡稱人防工程?雪產權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投資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人防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的產權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醫療救護...
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公共人防工程就是為市民所公用共用的人防工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了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以用於防空的地下室。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防工程及其地面偽裝...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以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應當貫徹規劃統一、...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下簡稱單建人防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第三...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下簡稱單建人防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的管理,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效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需要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