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的關係

人與自然的關係

基督教神學課題之一。論述人的存在與上帝(天主)所造的自然世界之間的關係。按照《聖經》的描述,人與自然均為上帝所造。但人是上帝“特殊的創造”,因他被賦予上帝的形象。因此人被指派管理世界(見創1)。原初的人與上帝,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是和諧的。但隨著人類的犯罪墮落,原本和睦的神人關係遭到破壞,導致整個自然界失去和諧(見創2)。此時的人與上帝為敵,也與自然對立。基督降世為人以成全拯救,其最終目的是恢復整個創造的和諧,實現人與自然在上帝中的統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與自然的關係
  • 外文名:Human Being in Relation to Nature
以弗所書》第1章第10節稱:“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在此基督教表達了對上帝、世人和上帝所造的自然之美滿和諧關係的信念。故而人與自然的關係從屬於人與上帝的關係。與上帝之和諧的恢復將最終恢復個人與他人、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和諧。該命題在傳統神學中未受到充分重視,但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興起的“生態神學”及現今基督教“普世神學”中則得到充分發揮。現代生態神學家及普世主義者倡導人與整個自然之間是“共處的關係”、“合契的關係”,反對人出於自身的權力欲而企圖控制自然,駕馭自然,反對人類為發展工業文明而不顧自然環境的保護,對自然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和肆意污染。“保護上帝創造的完整”已成為當代普世運動的一個口號,並引起教內外人士的積極反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