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職權研究

人大職權研究

《人大職權研究》是2017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大職權研究
  • 作者:徐平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
  • 頁數:251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603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人大職權研究》是一部全面研究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職權及其行使的著作,其系統闡述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擁有的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和人事任免等職權,探析了上述職權在實際行使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從人大工作和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的建議。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立法權
第一節概論
一、立法權的定義和性質
(一)立法權的概念
(二)立法權的基本特徵
二、立法權的分類
(一)國家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
(二)職權立法權與授權立法權
三、立法權行使原則
(一)合法立法原則
(二)民主立法原則
(三)科學立法原則
四、立法方式
(一)法的制定
(二)法的修改
(三)法的廢止
(四)法的解釋
第二節立法主體
一、立法主體的概念及特徵
二、立法主體類型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第三節立法許可權
一、立法許可權的定義和分類
(一)國家立法權
(二)地方立法權
二、實踐中的一些困擾
(一)國家與地方立法許可權區分模糊
(二)人大與人大常委會立法劃分不清
(三)中央專屬立法權過於抽象
(四)經濟特區立法權的許可權模糊
三、進一步提升的路徑
(一)明確地方現行立法權的界限
(二)明晰人大與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範疇
(三)明確中央專屬立法權範疇
(四)明確經濟特區立法權的界限
第四節立法程式
一、立法程式的概念
二、立法程式的範圍
(一)提案
(二)審議
(三)表決
(四)公布
三、當前運行中的一些困擾
(一)起草方面
(二)提案方面
(三)審議方面
(四)表決方面
四、進一步提升的路徑
(一)完善立法項目的起草機制
(二)完善立法議案提出制度
(三)完善立法審議制度
(四)落實單獨表決制度
第五節新時期立法新要求
一、當前立法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立法工作部門化傾向嚴重
(二)立法工作重點不夠突出
(三)全面深化改革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地方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亟須進一步提高
二、新時期完善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一)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三)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第三章監督權
第一節概論
一、人大監督的特點
二、監督的內容
三、監督的原則
四、監督的意義
五、監督的關係
第二節監督主體
一、人民代表大會
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參與監督的其他主體
(一)人大代表
(二)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
(三)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
第三節監督的內容與形式
一、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二)執法檢查
(三)詢問和質詢
(四)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五)審議和決定撤職案
二、法律監督的具體內容與形式
(一)立法監督
(二)對決議、決定、命令的監督
(三)對司法解釋的監督
第四節監督程式
一、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程式
(一)工作報告、計畫預算報告審查程式
(二)詢問、質詢程式
(三)特定問題調查程式
二、人大常委會監督程式
(一)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相關程式
(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程式
(三)審查程式
第五節人大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人大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制度特別是代表大會監督制度還不夠健全
(二)人大對監督工作的主導性需要進一步增強
(三)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民眾對監督的參與度有待提高
(四)監督議題選擇不夠合理
(五)監督方式運用不夠充分
(六)審議質量有待提高
(七)監督公開有待加強
(八)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人大監督制度
(二)強化人大在監督工作中的主導權
(三)切實提高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民眾對監督工作的參與度
(四)科學確定監督議題
(五)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
(六)著力提升審議質量
(七)完善審議意見辦理機制
(八)加大監督公開的力度
(九)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
第四章人事任免權
第一節概述
一、概念
二、意義和作用
三、人事任免權的基本要素
(一)任免主體
(二)任免對象
(三)任免方式
四、行使人事任免權的原則
第二節選舉權
一、概念
二、推薦權與提名權
(一)黨組織的推薦權
(二)提名權
三、選舉程式
(一)提出候選人
(二)投票與表決
(三)憲法宣誓
(四)公布
第三節任免權
一、任免權的概念及其法律規範
(一)任免權的概念
(二)任免權的法律規範
二、任免權的要素
(一)任免主體
(二)任免對象
(三)任免權的種類
三、任免權的基本許可權
(一)提名權
(二)審查權
(三)審議和表決權
(四)公布權
四、任免權的行使程式
(一)提出任免案
(二)審查任免案
(三)提請說明
(四)審議任免案
(五)供職發言
(六)會議表決
(七)頒發任命書
(八)憲法宣誓
(九)公布任免決定
(十)備案或報請批准(確認)
五、任免權行使的完善
(一)切實把好擬任命人員的法律素質關
(二)充分保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任免知情權
(三)進一步完善供職發言、憲法宣誓等任免程式
第四節罷免權
一、罷免權的概念
二、罷免權的要素
(一)罷免主體
(二)罷免對象
三、罷免權的基本許可權
(一)提名權
(二)審議權
(三)申辯權
(四)表決權或組織調查權
四、罷免權的行使程式
(一)提出罷免案
(二)提交大會或常委會審議
(三)被提出罷免人員申辯
(四)表決或者組織調查委員會
(五)公布
(六)備案或報請批准
五、罷免權行使的完善
第五節撤職權
一、撤職權的概念
二、撤職權的要素
(一)撤職主體
(二)撤職對象
三、撤職權的基本許可權
(一)提名權
(二)審議和表決權
(三)申辯權
(四)組織調查權
四、撤職權的行使程式
(一)提出撤職案
(二)提交常委會審議或者組織調查委員會
(三)被提出撤職人員申辯
(四)表決
(五)公布
五、撤職權行使的完善
第六節人事任免有關問題的探討
一、關於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的關係
二、人大及其常委會能否對擬任幹部進行考察
三、關於完善提名權的思考
第五章重大事項決定權
第一節概論
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法源依據和現實意義
(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法源依據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現實意義
二、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基本概念
(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產生
(二)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性質
(三)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法律界定
(四)人大及其常委會四項基本職權比較
三、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二)職權法定原則
(三)廣泛參與原則
(四)統籌兼顧原則
(五)注重實效原則
第二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權主體
一、法定行權主體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區別
二、人大代表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四、其他主體在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中的作用
(一)發揮專家學者和專門機構的作用
(二)發揮社會公眾的作用
(三)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
第三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權內容
一、行權內容的界定
二、行權內容的主要特點
三、重大事項決定權內容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四節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權程式
一、重大事項議題的提出程式
(一)重大事項議題的徵集
(二)重大事項議題的評估
(三)重大事項議題的選定
(四)重大事項議題的提請
二、重大事項議案的審查
(一)公開徵求意見
(二)調查研究
(三)論證
(四)聽證
(五)專家諮詢
三、重大事項議案的審議程式
(一)審議方式
(二)審議組織形式
四、重大事項議案的表決程式
(一)表決方式
(二)決定決議的作出
五、重大事項決定及其執行情況的法律監督程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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