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那些事

人民代表大會那些事

《人民代表大會那些事》是2017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闞珂,本書以講故事的形式,用簡明的語言,直觀、形象地敘述人大制度的歷史事件、中國民主法治的重要問題、重大立法活動的軼事,以及作者與一些領導人間的交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代表大會那些事
  • 作者:闞珂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0394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作者在全國人大機關工作30多年,參與7屆全國人大、30次全國人大會議、174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工作,被譽為人大工作“活字典”,親身經歷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演進和中國法治建設的許多重大事件,均有自己的深刻認識。在工作中,作者用心記錄、整理和保存了許多資料,其中一些資料是檔案管理部門沒有保存或者記錄不全的,作者掌握的資料成為了一手材料。作者以獨特視角,對這些鮮為人知的一手資料進行整理,以講故事的形式,用簡明的語言,直觀、形象地敘述人大制度的歷史事件、中國民主法治的重要問題、重大立法活動的軼事,以及作者與一些領導人間的交往,力求做到不說教、口語化、有細節,可讀性強,令讀者在輕鬆中閱讀,在一個個深入淺出的故事中,自然而然地感受到原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這樣的。

圖書目錄

綜合制度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是什麼
《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這個規定和憲法其他條文的一些規定,表明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於何時
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9月制定的憲法對這一政治制度作了更加完備的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雛形在哪裡
1948年8月在河北石家莊召開的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個臨時性的,是華北一個地區的,但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前奏和雛形。
“根本政治制度”話從何來
“人民代表大會制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問題就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
人大及其常委會“四權”表述由來
在人大工作中,一般把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概括地表述為: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全國人大與地方人大是什麼關係
法律上的監督關係,選舉上的指導關係,工作上的聯繫關係。
在鄉鎮人大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四川省自貢市一位姓宋的鎮人大主席,工作努力,也很有活力。但鎮人大只有她一人專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她說自己總是“單打獨鬥”,感到工作很“孤獨”。
1954年制憲篇
把全國人大比作“如來佛”
“我們的主席、總理,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出來的,一定要服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能跳出如來佛的手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轉身”為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絕不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不相當於國務院,而相當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委員長”名稱是怎么來的
“為什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負責人稱‘委員長’、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負責人稱‘主任’、鄉鎮人大設‘主席’?可否把這三個名稱統一起來?”
推敲“質問”和“詢問”
“‘質問’和‘詢問’為什麼要分開?……‘質問’和‘詢問’是不同的,但界限難分。”
民族自治地方建制的確定
“其實哪一個民族都是自治,比如,漢族,難道不是‘自治’,而是被別人治?”
不能不要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
“我們條件不夠,沒有律師。……困難是有的,但不能因有困難,這項權利就不要了。”
會議制度篇
“兩會”的提法從何而來
1978年2月28日《人民日報》刊發《醉春風·慶祝人大政協兩會同開》一文,比較早地把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會議合稱為“兩會”。
全國人大會議制度是這樣形成的
1989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至此,全國人大會議制度實現了系統化、規範化、法制化。
全國人大會議程式的幾個細節
萬里說:“我的任務已經完成。我預祝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圓滿成功!現在,請常務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我就告退了。”
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的一天有多忙
一天中,召開了兩次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兩次主席團會議……民主就不能怕麻煩,民主需要時間。
全國人大會議3月5日開幕的由來
在全國人大同一次會議上,既審查批准當年的預算,又審查批准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這需要確定一個既有利於工作又能行得通的每年全國人大會議召開的合適時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次表決
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每一項議案,無論是通過還是沒有通過,都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管理國家的具體體現。
鄉鎮人代會如何由每月一次演變為每年一次
有的鄉鎮人大每年一次會議的會期只有短短的半天,沒有深入審議報告,有人把這種情況戲稱為“吃饅頭、舉拳頭”。
我的30張全國人大會議工作證
我一直珍藏著我的30張全國人大會議工作證。這些證件見證了這幾十年發生在全國人大會議上的國家重大事件,見證了國家的發展,見證了我國民主法治的進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0001”號證件
2015年我的全國人大會議列席證號為“全國人大常委會0001”。
立法監督篇
回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工作
實行計畫立法,能夠增強立法工作的主動性;有利於防止立法工作中的重複、分散現象;有助於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
稅法立法規劃35年
在立法規劃中,對單行稅法立法項目,從作概括性、原則性的表述,到將具體的立法項目確定下來,經歷了整整27年。
國家憲法日為何定在12月4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更重要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
立法法修改的“稅率之爭”
“誰立法?是代表立法!修改是太正常的,而且是應該的。”
監督法草案出台的前前後後
說:“監督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起草的工作量很大,有一定難度,出台要有一個過程。但即使有難度,也必須努力去做。”
小平同志不當元帥
小平同志提出不當元帥,是從大局上,從根本性、穩定性、長期性上來考慮國家的軍官軍銜制度建設。
慈善法立法的139天
參加制定慈善法,是我職業生涯中負責的後一項立法。
深圳“一市兩法”困擾的終結
“特區是中國的特區,只是在廣東辦,如果沒有經過全國人大通過,那我們就不肯辦了。”
乘自動扶梯你“扶”了嗎
在歐美國家,許多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範有這樣一個細節:規定員工上下樓時必須扶著樓梯的扶手,不扶就是違反操作規程。
反家庭暴力立法調研在女子監獄
反家庭暴力法應成為避免家庭發生不幸的法律制度——這是立法的初衷。
鄉鎮政府對村委會是“領導關係”還是“指導關係”
1989年年底在地方調研,村幹部無奈地對我們說:“人搞生了,狗搞熟了”。
“常回家看看”規定的出台
在2013年個法定的老年節,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民政部門搞了慰問、演出等一系列服務老年人的活動,深受歡迎。
法律草案表決前的評估工作
要求,出台的法律一定不能出現顛覆性錯誤。
天藍水淨問黃河
執法檢查“肯定成績,既不能貶低、否定,也不要譁眾取寵;指出問題,既不能一味誇大,也不要文過飾非。”
代表制度篇
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變遷
2010年修改選舉法,全面實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這是我國民主制度的巨大進步。
代表資格審查制度的過去和現在
審查代表資格,從實質和程式兩方面對當選代表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代表“免捕權”制度的歷史演進
受理提請許可的申請,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
人大代表應當代表誰的利益
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統一意志,是人民代表大會和一切國家機關工作的出發點。
2005年人大代表工作上大台階
這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加強代表工作方面做了許多實事,使代表工作上了一個大台階。
擔任區委書記的代表向選民述職
北京市東城區竹竿選區的40位選民代表在現場聽取他匯報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情況,並進行評議。
組織建設篇
把人大建成“三個機關”提法的由來
把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真正擁有憲法確定的地位、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真正負有國家重要職責的工作機關,同人民民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
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漫漫長路
鄧小平贊成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的方案。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增加“工作機構”4個字
“如果人大工作機構削弱了,那么,人大工作就失去了基礎,人大就成了空中樓閣。”
四川鄉鎮人大建設的新思路
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13個鄉鎮有6名鄉鎮人大主席轉任鄉鎮長,轉變了長期以來人大主席由年齡較大的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長轉任直至離職的做法。
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怎么選出的
第六屆全國人大次會議期間,一些代表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中應有一位科技界的副委員長。
新聞故事篇
“抗議”的台灣記者問總理
說:“您用極大的勇氣得到了一次提問機會,而且您問的問題十分重要。”
2007年“三八”婦女節那天的大會
大會主席團向婦女祝賀節日;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規定,婦女代表比例不低於22%;韓國女議員代表團觀摩大會——我意識到這三件事具有新聞性。
不說“無可奉告”
假話不能說,真話不全說,空話不總說,對媒體不說無可奉告。
反壟斷法草案初審前的“節外生枝”
報導委員長會議的新聞稿中沒有關於建議審議反壟斷法草案的內容,而是在新聞稿中特別寫了一個“等”字。
我眼中的發言人姜恩柱與李肇星
姜恩柱嚴謹細緻,李肇星機智、幽默、風趣。
與菲德爾·卡斯楚握手
菲爾德·卡斯楚身材高大,額頭很寬,絡腮鬍須……雖然已年過75歲,但依然思維敏捷,精力充沛。
我與《法制日報》
我對《法制日報》的認識,是從接觸《法制日報》的人開始的。
後記

作者簡介

闞珂,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秘書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辦公廳新聞發言人、新聞局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長期研究中國政治制度和立法制度,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專家。先後參與《勞動契約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促進科我數果轉化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慈善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