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登記

人口出生登記是嬰兒出生後,由嬰兒的父母或其他關係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並登載入冊所進行的登記。中國政府規定,嬰兒出生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出生證、母親戶口薄以及計畫生育指標等,向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出生後只要有呼吸、有心跳和有隨意肌抽動之生命標誌的嬰兒,不論其出生後存活時間長短,均要辦理出生登記。收養的嬰兒,憑收養所在地公證機關的證明向派出所申報,由上級戶籍管理機關根據戶籍政策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中國出生登記的最基本項目有兩類,一類是關於出生事件和出生者情況的項目,如出生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和出生地點等;另一類是關於出生者父母的項目,如父母姓名、民族和常住地等,各地也可視分析和研究問題的需要,適當增設一些項目。
出生登記對出生者個人、家庭和國家管理都具有重要意義。尤其在中國大力推行計畫生育的今天,出生登記是否做到全面、準確、及時,對檢查計畫生育執行情況關係極大。出生登記所提供的原始資料,也是準確統計一定時期內的出生人數和研究有關人口統計指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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