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統計指標

人口統計指標

人口統計指標是反映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屬性的統計尺度,他是人口統計的基本要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口統計指標
  • 常用指標:人口數
  • 常用指標:年度統計的年末人口數
  • 常用指標:常住人口
  • 常用指標:現有人口
  • 常用指標:戶籍人口
  • 常用指標:性別比
常用人口統計指標,人口數,年末人口數,常住人口,現有人口,戶籍人口,市鎮人口,鄉村人口,農業人口,年平均人數,性別比,出生死亡人口,人口率,

常用人口統計指標

人口數

指一定時點、一定地區範圍內的有生命的個人的總和。

年末人口數

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時的人口數。
常住人口、現有人口和戶籍人口

常住人口

指在調查區域內經常居住的人口,具體包括三款人:
⒈戶口登記地在調查區域並且在該區域內常住的人口(不包括戶口登記地在調查區域內但長期外出的人口);
⒉ 戶口登記地不在調查區域但在該區域內常住的人;
人口統計指標人口統計指標
⒊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登記戶口,在該區域內居住的人口。現有人口(又稱在場人口或現場人口),指在某一調查時點時,調查區域內的全部人口。

現有人口

現有人口的統計不考慮調查對象戶口登記地的情況和居住時間的長短,只要調查時點時在場的人口都包括在內。現有人口不包括戶口登記地在調查區域內但在調查時點暫時外出的人口。戶籍人口,指在調查區域內有戶口登記的人口。

戶籍人口

戶籍人口的統計和常住人口以及現有人口不同,如果未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不論在調查區域內居住時間有多長,都不能統計為戶籍人口。
由於常住人口資料的使用價值較高,便於進行行政管理、制訂社會經濟發展計畫,現在我國的人口普查和每年進行的人口抽樣調查均以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戶口登記。
市鎮人口和鄉村人口按常住人口的居住地情況劃分。

市鎮人口

指地級市市轄區內的常住人口、縣級市街道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以及縣級市和縣下轄鎮居委會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

鄉村人口

指縣級市和縣下轄鎮村委會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以及縣級市和縣下轄鄉行政域內的常住人口。

農業人口

指戶籍人口統計中戶口性質為農業人口的人口。

年平均人數

是年初、年底人口數的平均數,也可用年中人口數代替。

性別比

反映兩性人口之間比例的指標。指在總人口中或在各年齡人口中,男性人數與女性人數之比。通常用每100個女性人口相應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出生死亡人口

【出生人口】
指在一年內出生之後有生命現象(如心臟跳動、有呼吸等)的全部活產嬰孩數。包括出生後有生命現象,但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死亡的嬰兒,不含死胎嬰兒。
【死亡人口】
指由於各種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數之和,包括出生後有生命現象,但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死亡的嬰兒數,但不包括死胎數。

人口率

人口自然增長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計算公式為:人口自然增長率 =(出生人口 - 死亡人口)÷年平均人口數× 1000 ‰ = 人口出生率 - 人口死亡率。
人口出生率(又稱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數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出生率 = 出生人口÷年平均人口× 1000 ‰;人口死亡率 = 死亡人口÷年平均人口× 1000 ‰。
年平均人口 = (年初人口數 + 年末人口數)÷ 2
死亡率(又稱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一定地區的死亡人數與同期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嬰兒死亡率
是 0 ~ 12 個月的嬰兒死亡數與 0 ~ 12 個月的嬰兒數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計算公式為:嬰兒死亡率 =0~12 個月的嬰兒死亡數÷(2/3 本年度出生嬰兒數 +1/3 上年度出生嬰兒數)× 1000 ‰。
【負擔係數】
是用人口年齡結構計算出的相對指標,是指被撫養人口與 15 ~ 64 歲人口的比例。可分為總負擔係數、負擔老年係數、負擔少年係數。總負擔係數是指全部被撫養人口與 15 ~ 64 歲人口的比例;負擔老年係數是指老年人口與 15 ~ 64 歲人口比例;負擔少年係數是指少年人口與 15 ~ 64 歲人口的比例。
【在業人口】(又稱就業人口)
指在十五周歲及十五周歲以上人口中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口。?
【不在業人口】
指十五周歲以上人口中未從事社會勞動的人口。包括:在校學生、料理家務、待升學、市鎮待業、離退休、退職、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在業人口。
【成人文盲率
是一項綜合反映文化程度指標,是指成人文盲和半文盲人口(指不識字或識字不足 1500 個字,不能寫字條,沒有達到掃盲標準的人)占 15 歲以上人口的比重,用百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成人文盲率 = 成人文盲和半文盲人口÷ 15 歲以上人口×100% 。
【婚姻和生育指標
結婚率 = 一年內結婚人數÷年平均人數× 1000 ‰
離婚率 = 一年內離婚人數÷年平均人數× 1000 ‰
再婚率 = 再結婚人數÷已結過婚的人數× 1000 ‰
平均初婚年齡(歲) = 期內初次結婚的男性(或女性)的年齡總和÷期內初次結婚的男性(或女性)人數
一般生育率 = 年內出生的活產嬰兒數÷育齡婦女總人數× 1000 ‰
特殊生育率 = 某年齡(組)婦女生育的活產嬰兒數÷該年齡(組)育齡婦女人數× 1000 ‰
總和生育率 = ∑育齡婦女各年齡別生育率
【人口密度】
指平均單位土地面積上居住的人口數。一般以每平方公里上居住的人口數來表示。即某地區(某國家)的人口數除以該地區(該國家)的土地面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