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人社部發〔2014〕7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14〕77號
概述,主要任務,工作要求,

概述

人社部發〔2014〕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路建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1號)要求,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國招聘信息公共服務網建設工作進展順利,已與全國29個省(區、市)的127個地市共196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實現聯網。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提出的“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要求,我部研究決定,將全國招聘信息公共服務網更名為中國公共招聘網,作為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的國家級平台,負責與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聯網,匯總共享各類就業信息並統一對外發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總體目標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中國公共招聘網與全部省級地區和70%以上地市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聯網、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的目標,更好地為企業招聘用人和勞動者求職就業提供服務。

主要任務

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
按照“覆蓋全國、保證質量、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的原則,根據中國公共招聘網目前聯網覆蓋情況,參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我部制定了《就業信息全國聯網進度規劃》(以下簡稱進度規劃,附屬檔案1),明確各地2015至2017年實現聯網的進度安排,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
1. 確定年度聯網計畫。各地要根據進度規劃,確定本地區各年度《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實施計畫》(簡稱聯網實施計畫,附屬檔案2)。尚未完成省級機構聯網的地區,應將省級機構列入第一批聯網實施計畫。已聯網地區中,尚未完成全部省級和地市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聯網的,應加快推進聯網進度。
2.做好聯網準備工作。各地應於每年上半年組織列入本年度聯網實施計畫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照《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技術規範》(附屬檔案3)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及時填報《全國聯網機構登記表》(附屬檔案4)。
3.組織開展聯網實施。我部將根據各地上報的聯網實施計畫,組織有關機構進行聯網實施,並按實際聯網上傳數據情況進行聯網實施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並再次進行聯網實施。
加強就業信息質量管理
1. 實施信息分類上報。我部將制定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目錄,明確信息分類上報原則、發布要求、質量標準及技術標準。各地要按照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目錄的相關要求,逐步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掌握的招聘崗位、招聘會等各類就業信息上報到中國公共招聘網,同時做好本地區公共就業信息的統一發布工作。
2. 確保信息基本質量。各地要加強就業信息質量管理,對上報信息的指標正確性、內容完整性、數據有效性進行全面核查,建立日常質量審核制度,確保上報信息的基本質量。我部將建立質量評估制度,對聯網機構上報信息情況進行質量評估並按月通報。
3. 發揮省級平台作用。已建立省級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的地區,要按照《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技術規範》中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省級平台建設,完善信息匯總、質量審核和統一對外發布工作,充分發揮省級平台的示範引領作用。
完善就業信息服務功能
1. 擴展就業信息服務內容。各地要進一步擴展就業信息服務內容,在現有招聘類信息服務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就業扶持政策、市場供求分析、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的統一發布和相關業務的網上經辦服務。
2. 拓寬就業信息服務渠道。各地要綜合運用各種信息技術,創新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的手段和方法,構建基於服務大廳、網際網路、基層服務視窗、移動終端、電話的綜合、多元、互通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體系。
3. 探索與社會機構的合作。鼓勵各地開展與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探索在就業信息服務、職業指導、職業素質測評、職業生涯規劃等領域向社會提供專業化、多元化、個性化的服務。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各地要高度重視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就業工作總體安排,組織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參加全國聯網。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或工作組,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建設進度
各地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本地區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的資金投入。
確有不足的,可按有關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分類指導,開展督促調度
各地要採取省級統籌、分步實施的方式,加強對本地區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我部將視情況對各地進行業務培訓,並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和情況通報。
(四)上報責任單位和聯網實施計畫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儘快確定本地區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省級責任單位,抓緊制定聯網實施計畫,於2014年12月15日前將各年度聯網實施計畫和《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省級責任單位聯繫表》(附屬檔案5)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附屬檔案
1.就業信息全國聯網進度規劃
2.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實施計畫
3.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技術規範
4.全國聯網機構登記表
5.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省級責任單位聯繫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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