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人辦職發[1995]30號
【生效日期】1995-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人辦職發[1995]30號)
為了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根據政事分開、職責明確、關係理順、效率提高的要求,總結近一年來的經驗,經部研究決定,現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和人事考試中心在資格考試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的職責任務
1、調研國內、外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狀況,擬定資格考試總體規劃和政策法規,審核有關部門擬定的資格考試規定,會同有關單位制定資格考試的實施計畫,負責資格考試工作的部署。
2、組織審定資格考試大綱、命題和有關考試參考用書,審批培訓單位。
3、審核有關資格考試考務組織工作的具體安排,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4、指導、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根據全國統一部署進行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資格考試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5、確定資格考試的專業、層次和考試時間,組織考試結果的檢查、驗收,審定考試合格標準。
6、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監製和監督發放工作。
7、負責資格考試方面的宣傳和新聞發布。
8、其他有關行政職能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考試中心的職責任務
1、依據資格考試政策法規、總體規劃,參與制定實施計畫,提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具體安排,報職稱司審核並報主管部領導同意後執行。
2、受委託承辦資格考試大綱和命題的審定等具體工作。組織建立有關試題題庫。
3、受委託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經濟系列有關專業考試大綱編寫和命題工作以及組織考試參考用書的編寫和出版發行工作。
4、負責經濟系列有關專業考卷的印製、密封、保管、分發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委託組織閱卷和評分。
5、統計、匯總、調查、分析考試結果,提出合格標準的建議和改進資格考試工作的建議。
6、配合職稱司對各地資格考試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巡視,受委託對考試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7、對各地具體考務工作進行組織檢查,督促承辦。
8、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組織印製發放的具體工作。
9、資格考試管理方面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請各地各部門的人事職改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加強上下工作聯繫,及時反映情況,搞好協調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條不紊、協調平穩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