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京師模範監獄位於北京宣武區
自新路附近,在這一片
平房區里,曾有一座龐大的建築,那就是
北京最老的監獄———京師模範監獄,其內部格局很有特點,由於中心崗樓與周圍各監舍筒道相連,因此看押人員只需在崗樓里繞一圈,就可以看到各排監舍的情況。
建築結構
京師模範監獄,俗稱“王八樓”(因獄中的五排監舍以中心崗樓為圓心散射開去,狀似王八而得名),是清末在北京右安門鑲藍旗操場所建的一座新式監獄。
構造圖式由日本人小河滋次郎博士設計。監內設有教誨所、囚犯工場、書籍室、閱覽室、囚人接見室、運動場、醫診室、浴室等機構。監房按照晝夜分房、夜間分房、雜居三種形式建築。監房呈扇面形,分設男監、女監,並單設病監、幼年監。
犯人自建路
1919年,京師模範監獄犯人建築的一條通往城裡的正式道路,定名自新路。1919年,監獄在附近建獄吏住宅270間,定名新安里,今在
經濟日報社院內。
半步橋
半步橋位於監獄不遠處有一小溝,上有一供人通過的石板。正常人可一步跨過,但戴腳鐐的犯人要半步挪過,因而成名半步橋。
管理措施
京師模範監獄,即是監獄的樣板,與封建衙門相比,不但在建築上效仿西方,同時在管理人員選擇、管理方法上也具備現代的色彩。模範監獄建成時,對管理人員的錄用選擇標準極為嚴格,必須符合“相貌端正,有文化、有家私,不靠做監獄管理人員養家餬口”三個條件。
歷史沿革
創建
京師模範監獄
清朝末年,朝廷預備立憲。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朝派出戴鴻慈等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赴日本、歐洲、美國考察政治。回國後,清朝改刑部為法部,法部設典獄司,主管全國獄政。光緒三十年之後,在京師法律學堂設監獄專修科,培養監獄專門人才,聘日本法學博士小河滋次郎任教授並草擬監獄律法 。
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主張建立新式監獄,並與法部尚書戴鴻慈就監獄改良、建新式監獄的問題多次進行討論。法部尚書戴鴻慈奏設京師模範監獄,並通令各省一律籌辦新式監獄 。
在此之前,中國部分省份的省城已經建立了模範監獄,比如湖北省、雲南省、奉天省的省模範監獄已經先行試辦,故法部在奏請建立京師模範監獄時稱:“京城設立新監獄尤模範中之模範,其規模不可不寬博,其教養不可不完全”、京城為“五方之薈萃”,“觀瞻範圍視省城為倍宏”。法部選定八旗鑲藍旗校練場為京師模範監獄的獄址,位置即南下窪姚家井 。
建設京師模範監獄計畫用銀19萬兩,於宣統二年(1910年)4月開工。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設計規劃了監獄的建築,工程由恆源、廣恆等10家公司承建。首期工程占地為南北300米,東西270米,折合123畝 。
監獄坐西朝東,依次分為三個區。前區(東部)包括大門、傳達室、接待室等;中區是辦公樓及附屬用房,後區(西部)是監區。監區的監舍分南、北兩監,平行排列,每監各有5幢監房,均為扇形展開。在扇柄之處建有一座二層瞭望樓,可同時監控各棟監房,瞭望樓的樓頂為瞭望台,中間二層為教誨堂,一層設有懲訓室 。
因辛亥革命爆發,清朝滅亡,該監獄草草完工。民國元年(1912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法務部派吳承仕接收該監獄,此時該監獄幼年監的一段牆已坍塌。整個工程已經付銀17萬兩,尚有28000多兩的缺口。監獄的甬道及獄吏的廁所等設施尚未建設。同年8月13日,派王元增籌辦,8月18日招考看守,11月10日監獄正式啟用 。
擴建
1912年11月9日,該監獄開始收押犯人。收押的第一位犯人名叫張文達(大興縣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起初,該監獄只有南、北兩個監區共10棟監舍,最多可容納500人,收押對象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的18歲以上男犯;另外還有被判處罰金而無力交納者,入獄服刑,以勞役抵罰金。1913年12月,由於犯人增多,開始按照拘役監、徒刑監的分類安置犯人 。
該監獄啟用之後,陸續進行了擴建工程。1914年,在東、中區的南部,增設了女監。女監建成後,開始收押女犯,女監監舍最多可容納150人。1916年,在北圍牆以外的附地和新購民地,擴建了新北監。1919年,新北監建成。到1919年,該監獄的格局基本定型。當時,該監獄設有5個監區,共594間監房,其中有351間雜居房,243間獨居房,可關押男女犯人共1000餘人。這一規模一直保持至1948年。此外,該監獄還設有供犯人勞役作業的工廠,還有教誨室、圖書實驗室、飲食用房等。當時西方的監獄學者考察該監獄後,認為該監獄是中國依照世界最高水平興建的現代化監獄之一 。
1913年,該監獄根據
中華民國政府《監獄規則》的規定,為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獲假釋出獄的犯人名叫賈萬和,在清朝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因檢舉有功,秋審緩決改為發遣。後來又因刑制改革,新刑律施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初,該監獄鑒於其表現良好,有悔改實據,據《暫行新刑律》與《監獄規則》之規定,向法務部呈報假釋。法務部於1913年3月以253號令核准其出獄。保護管束機關為賈萬和的居住地:宛平縣西郊第四區自治會。賈萬和是北京乃至中國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釋出獄者。1914年4月,該監獄派教誨師赴賈萬和的居住地宛平縣龔村了解其假釋後表現,了解到賈萬和假釋之後表現良好,將在監獄中學習的做鞋手藝傳給了兒子和弟弟,全家人以此為生,無違法行為 。
1914年2月,該監獄又為犯人李萬福辦理了假釋出獄,這是第二位獲得假釋的犯人。李萬福是奉天省錦縣人,清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因犯強盜罪而監禁在刑部監獄,中華民國成立後被判有期徒刑12年。由於刑期執行了二分之一以上(從羈押日起算),確有悔改表現,經過法務部399號令批准假釋。假釋後,由於無穩妥保人,乃被薦至宛平監獄(即日後的京師第二監獄)當教犯人勞動技術的工師,委託宛平監獄對李萬福監督使用 。
演變
京師模範監獄
該監獄自籌建以來,歷經11次更名,17次變更隸屬單位。 該監獄最早名為“京師模範監獄”。民國元年(1912年)5月28日,法務部派員驗收,改稱“北京監獄”。1914年10月,北京監獄改稱“京師第一監獄”,仍隸屬法務部。1928年,京師第一監獄更名為“河北第一監獄”,隸屬河北高等法院。
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控制下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接管河北第一監獄,並改稱“北京第一監獄”。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該監獄,復名“河北第一監獄”,仍隸屬河北高等法院。1948年,該監獄奉令更名為“河北北平第一監獄”。1949年2月7日,該監獄被
華北人民政府和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同年4月14日更名為“華北第一監獄”。1949年12月,華北第一監獄更名為“北京市人民法院監獄”。1950年7月1日,移交
北京市公安局管訓處管轄。1950年7月,更名為“北京市監獄”。1953年,該監獄被評為華北地區第一模範單位。
該監獄收押的犯人以被判刑的普通刑事犯為主,但特殊情況下也收押未決犯或者其他犯人。1922年,關押在哈爾濱的60名俄羅斯犯人被移交給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法務部將這些犯人交給該監獄關押,使該監獄成為中國第一所關押外籍犯人的監獄 。
1927年7月9日大赦之後,北京監獄的在押犯大部分獲得赦免,大赦後僅餘184人。1928年《監獄報告》載,“部頒罪犯減刑辦法,當將第一審判決應予減刑人犯田培生等八十六名,第二審宋慶元等十名,分別造冊,報請高地檢察處核辦。其中減刑即刑期滿人犯,並請提前辦理。此項減刑案件,旋經法院辦理完畢。”
1930年代,社會學家嚴景耀曾經到北平第一監獄當志願“罪犯”,對罪犯進行參與觀察 。
自1930年代起,軍事單位在該監獄寄押犯人。1935年的年終報告稱,該監獄實有犯人860名,另有外軍事機關犯人13名。日軍占領時期,該監獄的部分監舍被充作“外寄人員臨時收容所”,華北日軍憲兵司令部、治安軍101集團軍、治安總署軍審處等單位均曾在該監獄關押過他們管理的犯人。1937年至1940年,該監獄還關押過中國共產黨黨員及抗日人士 。
1945年7月9日,日軍北京陸軍聯絡部部長山田英男致函華北政務委員會,借用北京監獄一部,充作日軍刑務所,日本駐華大使館也有致函。1945年7月14日,司法行政部華北事務署密令準予借給 。
1946年4月下旬,該監獄開始收押未決漢奸,先後共收押了549名。到1946年底,該監獄有未決男漢奸377名,已決35名;未決女漢奸3名。其中包括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揖唐,1945年12月6日被捕,1948年9月10日在該監獄被處決。1948年3月25日晨,女漢奸川島芳子,在時稱“河北第一監獄”的該監獄內被執行死刑 。
1947年1月1日,為了慶祝抗日戰爭勝利與國民大會召開,國民政府頒布《罪犯赦免減刑令》,規定罪犯在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其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以上者,死刑減為有期徒刑15年,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0年;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下者,均予赦免。但戰爭罪犯、殺直系血親、尊親者,還有《懲治漢奸條例》和《懲治貪污條例》規定的罪犯,不予赦免。為配合實施《罪犯赦免減刑令》,司法行政部制定《罪犯核准開釋程式》。當時,該監獄合乎赦免條件者共有男女160名,於1947年1月25日釋放 。
1994年11月8日,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整體規劃,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同意,位於姚家井(當時門牌號為北京市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育新街47號)的北京市監獄遷至原北京市收容所(1982年4月建成),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沐新路。原位於姚家井的舊監獄停用,隨後遭拆除。1997年5月,位於大興區的北京市監獄重新對外開放,接待參觀。
醫療設施
該監獄設有監獄醫院——北京市監獄醫院。
著名囚犯
該監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關押過1萬餘名犯人。1950年至2010年,該監獄累計收押罪犯5.8萬人。在該監獄關押過的著名囚犯有:
· 王揖唐
· 川島芳子
· 臧天朔
· 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