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增

王元增(1879年?月-1963年12月29日),字新之,江蘇嘉定人,民國著名監獄學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元增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監獄學家
人物生平,個人著作,主要觀點,

人物生平

考察中國近現代監獄學史,沈家本小河滋次郎和王元增是無法繞開的三個重量級人物。離開這三位監獄史學家,中國監獄學則無從奠基。與沈家本、小河滋次郎相比較,王元增則是真正潛心開耕近代中國監獄學領域的第一人,將其稱之為“開山鼻祖”也不為過譽。作為清末民初獄制改革的倡導者和實行者,王元增在比較監獄學、監獄改良實務、監獄學原理、監獄資料彙編以及監獄人才培養等方面,均給後人留下了豐富的遺產,可謂是“從西方監獄學盜取火種並加以躬身實踐的第一人”(郭明語)。
在王元增的求學經歷中,既有清政府官派日本留學,研習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背景,也有考察歐洲諸國監獄工作的遊學生涯。1906年,王元增前往日本留學,就讀於東京日本警監學校,受學於小河滋次郎,後經小河氏介紹,在畢業前到日本浦和監獄實習,實習指導老師為早崎春香。1910年法部派員赴歐美各國考察司法制度,王元增自籌路費,隨同前往考察各國監獄制度。王元增在其《北京監獄紀實》一書的自序例言中,回顧了他的師承淵源:“監獄學之智識得之於小河滋次郎者最多,其實務山之研求,又得先生之介紹,親受浦和監獄典獄長早崎春香先生之指導,嗣又得從許總長(即徐世英)之後,歷觀英、俄、德、法、義、奧、荷、比各先進國之監獄。”可以看出,王元增的監獄學思想,得到了當時日本以及歐美各國的現代監獄學思想的滋養和影響,這種西學背景也為其推進中國獄制改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時任法務部典獄司司長的王文豹曾經對王元增的治學經歷大加讚譽,“吾聞而異之”,稱其“治獄為一生慈善事業,不當作一種官吏生涯”,王文豹還曾為王元增的《監獄學》一書作序,稱:“吾願讀其書者,更學其為人,庶幾毅力、熱心,到底不懈,全國監獄可以一律改良。”時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的徐世英在為王元增的《北京監獄紀實》中稱讚其自費隨游歐洲,從此可以看出王元增是治獄的人才,“不佞於役歐墨,王君元增斥貲從游,心焉識之,謂若元增誠治獄才也。”他的後輩監獄學人芮佳瑞曾譽其“尤為吾中國發明監獄之學之約翰·霍華德”,約翰·霍華德系英國監獄學者,被稱為“近代監獄學之父”,由此可見王元增在芮佳瑞心目中的學術地位之高。
他積極推行監獄改良,曾任奉天地方檢察廳檢察官,民國元年八月十三日,首任京師第一監獄典獄長,自此開始了經世致用的新曆程。他曾主持參與修訂監獄法規,1913年頒布起草了《監獄處務規則》,先後在其管轄的京師一監試行,然後頒行全國。他把所轄的京師一監作為推行西方獄政管理制度的試點單位,注重培養監獄管理人員,並著手監獄法規的整理編纂。

個人著作

他潛心監獄學理論研究,他的著作有《日本監獄實務》(江蘇嘉定教育會1908年出版,石印一冊)、《獄務類編》(1913年10月北京監獄出版印行)、《北京監獄紀實》(1912年初印,1913年修訂,北京監獄印行)、《中國監獄之沿革及現今狀況》(1914年北京監獄印行)、《京師第一監獄作業實務彙編》(1916年北京監獄印行)、《監獄規則講義》(1917年北京監獄印行)、《監獄學》(1924年北京監獄印行)、《京師第一監獄報告書》等,為現代監獄學理論的創立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監獄規則講義》以直錄法規原文或節取大意加以說明的方法,敘述了1908年京師法律學堂設監獄專修科、1912年開辦京師模範監獄、1913年民國政府頒布的監獄圖式和監獄規則等內容。
《監獄學》1924年四月於北京初版,1927年北京朝陽大學再版,是中國最早取名“監獄學”的著作之一,是王元增在多年治獄實踐和理論思考基礎上概括整理而成,可以稱作是反映中國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民國監獄學的代表之作。該書由時任司法次長的江庸題鑒書名,法務部典獄司司長王文豹作序。全書共分13章,闡述了監獄歷史、國際監獄會議,論述了犯罪、刑罰、執行自由刑的方法、犯罪預防、監獄管理、感化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在中國監獄學初創時期占重要地位,以後許多監獄學研究內容都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豐富起來的。

主要觀點

王元增在監獄學上的主要學術觀點有:
一是對於國外的監獄制度,即使是先進的監獄制度,也要在立足中國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取捨,不能罔顧國情全盤採用,要斟酌取捨,循序漸進。
二是認為監獄學是“集合學”,是包含諸多社會人文學的學問,如法律學、刑法學、行政學、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醫藥學等,此觀點說明了現代監獄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關係,進而對監獄學者的研究方法提供了正確的研究工具和方法。
三是關於中國古代監獄沿革的梳理中,他基於簡單的史料研究,認為“三代及此前”設獄宗旨有“懲罰矯正”之功能,與近代監獄有所同,“三代以下真義盡失”,其觀點帶有明顯的改良監獄的功利色彩,現在看來,缺乏嚴謹的歷史研究態度,理論上有欠於武斷。
四是關於監獄行刑目的,王元增認為,犯罪是刑罰與監獄存在的邏輯前提之一,但監獄並非僅僅作為純粹的行刑工具而存在,還是一個行慈善、施感化的場所,作為矯治罪犯的“特殊預防功能”和教育世人、預防犯罪的“一般預防功能”,二者都是監獄行刑的基本要素。
五是重視對西方監獄改良主義及其學術觀點的推介。在王元增的著作里,他不遺餘力地介紹了西方監獄改良主義的人文思想淵源,並列舉了大量的世界聞名的監獄的具體制度範例。
六是重視基層監獄實務理論的總結和歸納。王元增以其多年的實務歷練,對監獄實務問題的意義部分進行了不懈的探求,其套用研究思維不僅僅是說明了“是什麼”和“怎么樣”的問題,而且還充分解答了“為什麼”的問題,顯示了王氏在實務理論研究方面的深厚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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