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限制

交通限制是指為保持道路上車輛安全行駛所規定的限制。限制車速:按各級道路規定的計算行車速度行駛,超速則作違章處理。例如平原微丘區二級公路為80km/h,人口大於200萬城市主幹路設計車速為60km/h。限制轉彎:為緩和城市交通阻塞,在平交路口尖峰時間對向直行交通量大的情況下,限制汽車左轉彎,服從交瞥指揮待機左轉。限制駛人:高速公路發生肇事或擁塞時,在駛人匝道標示禁止駛人。限制駛出: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旁側的路上,當交通擁擠時,暫關閉駛出匝道,禁止駛出以減少交織和避免發生事故。

限制裝載高度與寬度:在高速公路與長大橋、隧兩側,對載貨汽車設限制高度、寬度的標誌並有檢驗設備,防止超高超寬妨礙其他車輛。限制質量或軸重:設計標準低的舊橋兩側,設立限制車輛總質量或每個車軸重量標誌,避免壓垮橋樑,超重車輛可繞路行駛或經批准加固橋樑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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