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修改《中國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門地區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交通部關於修改《中國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門地區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在1996.01.01由交通部頒布。中文名 交通部關於修改《中國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門地區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交通部 頒布時間 1996.01.01 實施...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交通運輸部 頒布時間 2012.03...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刪去第八條第三項,並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和第三款:“根據船舶最低安全配...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條修改為:從事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的企業應當根據其提供海務管理、機務管理服務的船舶數量,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管理沿海普通貨船1至...
(2017年5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20年3月1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規範船舶安全監督工作,根據《...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8年12月27日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發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2013年修正本)(2008年7月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1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修正...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2013年修正本)(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交通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的通知引言 編輯 語音 長江航政局及南京分局,上海港務監督,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我部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作如下修改:刪去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號)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對報告進入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水域的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不超過600總噸; (三)有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2008年5月26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公布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以(87)交河字680號文公布、1998年3月6日以交水發〔1998〕107號文修改、2009年6月4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09...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從事國內運輸的老舊運輸船舶不能提供...
修改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船舶在交通運輸部劃定的海上引航區內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一)外國籍船舶,但交通運輸...
修改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刪去第八條第...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旨在加強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及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於2019年6月26日經第13次部務會議通過,2019年7月1日公布,共七章三十七條,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