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2009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號公布 自2009年7月...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刪去第八條第三項,並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和第三款:“根據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的均為不需要配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的...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從事國內運輸的老舊運輸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營運證件的,應當通知船舶經營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二、刪去第四十二條。條文序號作...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交通運輸部 頒布時間 2012.03.14 實施時間 2012.03.14 ...
關於修改《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提高內河運輸船舶技術水平,最佳化內河運輸船舶結構,防止船舶污染環境,提高運輸效能,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服務機構,應當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場地證明、人員資質證明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向該機構工商註冊地的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 (2017年5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20年3月1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規範船舶安全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6年12月8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部長 李小鵬 2016年12月13日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7號)作如下修改...
1990年5月22日原交通部公布的《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審批管理辦法》(〔90〕交運字275號)和2001年2月14日原交通部公布的《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號)同時廢止。2014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公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該規定第56條決定,廢止2008年5月26日...
《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09年4月13日經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9 年 第 5 號 《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09年4月13日經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12月2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交通部令1996年第13號)同時廢止。修改內容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7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經營高速客船的船公司應依法取得...
第十七條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有效期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確定。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髮。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後,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已於2014年11月20日經第1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1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已於...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長 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1號)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十...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4號2017.03.07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2017.05.23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2017.09.04 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特定航線江海直達運輸發展的意見 ...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服務機構,應當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場地證明、人員資質...
(2019年12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21年9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少船舶靠港期間大氣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規範使用岸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規的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4號2017.03.07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2017.05.23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2017.09.04 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特定航線江海直達運輸發展的意見 ...
(2010年8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3號發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1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建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四十二條 遊艇從事營業性運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船舶的管理規定,辦理船舶檢驗、登記和船舶營運許可等手續。第四十三條 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