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

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是一場為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形成工作合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
  • 釋義:一場為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形成工作合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會議
發布背景,主要職能,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

發布背景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網約車、共享腳踏車、共享汽車、網際網路物流等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呈現井噴式發展,對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運營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各方權益難以有效保障等問題也日漸顯現。為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形成工作合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主要職能

完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輿論引導和形勢研判,提高行業治理和應急處置能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法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信訪局、戰略支援部隊第三部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交通運輸部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其他成員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
(二)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署後印發。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三)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聯絡員會議。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增強監管合力,切實做好各項工作,指導地方對口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實定期報告、重大情況通報反饋、重大事項聯合督辦等工作制度,與其他成員單位加強信息通報和溝通共享,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及時總結工作,通報經驗做法,督促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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