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是為了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客觀評估交通強國建設進程和開展國際對標,科學引導各地區、各行業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充分發揮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標尺”和“指揮棒”作用,制定的指標體系。於2022年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 印發時間:2022年2月
體系簡介,總體要求,指標體系,選取原則,指標構成,實施要求,

體系簡介

《體系》按照引領性、代表性、可比性、獲取性、時效性五大原則共設定了1個國家綜合指標、5個行業指標和31個省域指標。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推動交通運輸實現“三個轉變”,打造“四個一流”,堅持典型引領、可比可取,構建以國家綜合指標為統領,行業指標、省域指標為基礎的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切實發揮引導作用,加快建設人民滿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強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當好開路先鋒。

指標體系

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覆蓋範圍廣,區域間、城鄉間、行業間發展不平衡。綜合考慮,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按照1個國家綜合指標、5個行業指標和31個省域指標進行設定。
——國家綜合指標:聚焦綜合交通運輸,注重國際橫向比較,設定國家綜合指標,科學定位我國交通運輸發展水平,科學引導行業、省域層面的指標設定。
——行業指標:在國家綜合指標框架下,設定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5個行業層面指標,充分體現行業特點。
——省域指標:在國家綜合指標框架下,設定31個省域層面指標,既包括“共性指標”,以評價省域發展水平和進行橫向比較,又設定“個性指標”,以體現省域差異化特點。

選取原則

——引領性。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實共同富裕要求,契合交通強國建設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指標體系對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標尺”和“指揮棒”作用。——代表性。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聚焦交通運輸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短板,瞄準交通強國建設目標任務,遴選“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典型指標。——可比性。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著眼交通強國建設共性需求,立足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發展實際,利於橫向、縱向對比分析,遴選便於比較的指標。
——獲取性。在既有統計方法數據基礎上,儘量採用可取、易得、計算簡單的數據,並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手段獲取數據。
——時效性。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結合交通強國建設進程,對指標體系進行定期評估,視情調整完善,更好適應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需要。

指標構成

國家綜合指標構成綜合考慮各地區、各行業特點,注重交通運輸與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相協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從“基本特徵、評價維度、評價指標”三級設定20項評價指標。相應設定部分表征指標,供行業、地方制定指標參考。
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

實施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作用,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實施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行業、省域指標研究制定的指導,整體有序推動指標體系制定、實施和完善等工作。
完善體系構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緊制定交通強國建設評價指標測算指南,遴選引領性強、條件成熟的指標向全國推廣。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自身特點,提出符合行業實際情況的指標。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加快制定指標體系,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確保指標體系儘快落地。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建立區域協調聯動機制,攜手研究建立區域指標。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研究建立市級層面指標。
實行定期評估。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指標體系進行定期評估,視情調整完善。創新數據採集方式方法,健全交通運輸統計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夯實數據獲取能力,拓展數據來源渠道,提升調查研究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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