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覆核是銀行會計核算覆核方法之一。主要用於會計人員少、不單設覆核崗位的會計部門。從銀行出納方面講,是銀行在辦理現金收付款時應遵守的基本規定之一,一般指業務量較小的基層行(所),應配備2名專職出納員,分別辦理現金收付,實行交叉覆核,不能一人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
收款專櫃,前面一個收款員接櫃,後面一個覆核員覆核現金並與單位填寫的交款憑證核對;付款專櫃,後面一個配款員根據經過會計部門審核、記帳和簽章的付款憑證配款,款項配妥,在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名章,然後將憑證和所配之款移送前面的覆核員覆核,覆核無誤後付款。這裡的“收款專櫃”、“付款專櫃”均由2名出納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