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延誤

交叉延誤: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延誤事件從發生到終止只有部分事件重合時,稱為交叉延誤。交叉延誤是按延誤時間的時間管理性劃分用以計算工期索賠值。按延誤時間的時間管理性劃分包括單一延誤、共同延誤、交叉延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叉延誤
由於工程項目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影響因素眾多,常常會出現多種原因引起的延誤交織在一起,這種交叉延誤的補償分析比較複雜。但這種情況與實際相符合,實際中單一延誤和共同延誤情況出現相對較少。對於交叉延誤,是否可以索賠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1、在初始延誤是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情況下,隨之產生的任何非承包商原因的延誤都不會對最初的延誤性質產生任何影響,知道承包商的延誤緣由和影響已不復存在。因為在該延誤時間內,業主原因引起的延誤和雙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誤均為不可索賠延誤。
2、如果承包商的初始延誤已解除後,業主原因的延誤或雙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誤依然在起作用,那么承包商可以對超出部分的時間進行索賠。
3、反之,如果初始延誤是由於業主或工程師原因引起的,那么其後由承包商造成的延誤將不會使業主擺脫(儘管有時或許可以減輕)起責任。此時承包商將有權獲得從業主的延誤開始到延誤結束期間的工期延長及相應的合理費用補償。
4、如果初始延誤是由雙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那么在該延誤時間內,承包商只可索賠工期,而不能索賠費用。只有在該延誤結束後,承包商才能對業主或工程師原因造成的延誤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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