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主管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五指山市測繪地理信息局、五指山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

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發展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全民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組織指導全市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組織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並監督實施全市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建全市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編制、修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報批工作。建立健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貴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督促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管理、協作和問責制度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措施。調查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規劃管控重大風險和問題。擬訂本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崗。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編制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工資發放、日常收支、資產管理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於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綜合、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本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
(二)法規監督管理崗。負責監督本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承擔本單位普法、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研工作,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承辦本單位行政應訴、行政裁決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契約法律審核,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參與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業務
(三)測繪地理信息崗。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市的基礎測繪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測繪主管部門做好測繪資質、測繪作業證的審核,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測繪市場、規範地籍測繪、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資料成果,依法做好提供測繪成果服務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崗。負責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完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本市的基礎測繪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崗。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配合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嚴格執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開展評價考核,組織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法定許可權內的集體林地流轉審批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崗。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設計。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市重要規劃控制區等相關重大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和審查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崗。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及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制度。負責報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和服務市內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用保護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開墾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含特定礦種、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陸地礦產資源調查。承擔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發區塊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以及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組織編制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源匯總管理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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