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馬司

五城兵馬司

五城兵馬司,即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為負責京師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等事的衙門。明代南北兩京及清代北京並置。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轄區公安局北京市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需要注意的是,五城兵馬司不是一個衙門,而是五個衙門的合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城兵馬司
  • 職掌:治安,梳理街道溝渠及火禁
  • 級別:正六品
  • 類似機關:現在的北京市公安局及城管局
歷史沿革,官吏編制,

歷史沿革

明初,在當時的首都應天府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負責京城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風陽府。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依明代制度,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明代的兵馬司隸屬於兵部。清代的兵馬司隸屬於都察院。據說,兵馬司初設時,街區凡有水火盜賊及人家細故之或須聞之官者,皆可一呼即應,救火、巡夜,清廉為政,不取分文。但是到後來日久弊生,始而捕盜,繼而諱盜,終且取資於盜,同盜合污,不得人心。
光緒十六年(1890)就有大臣向皇帝稟奏,“京城地面捕務不力,請飭整頓”。光緒二十七年(1901)撤銷五城兵馬司,成立工巡局。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撤銷工巡局,成立巡警部。北京設定警察總廳和內外城警察廳。此為北京警察設定之始。至宣統末年,北京設定派出所,當時,內城有二百零四個派出所,外城有一百三十六個派出所。

官吏編制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指揮各一人,正六品;
副指揮各四人,正七品;
吏目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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